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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858170Y | 建设单位法人:陈洪添 |
| 徐少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省**市**区化龙镇**大****工业园 |
| ****新增溶剂型油墨印刷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39-印刷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319-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3.445556 纬度: 23.0138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11 |
| 穗环管影(番)〔2025〕7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858170Y001W |
| 2025-10-2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8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858170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1MAC1QG54XR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11MAC1QG54XR | 竣工时间:2025-08-08 |
| 2025-08-1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12 |
| 2025-09-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 |
| ****新增溶剂型油墨印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化龙镇**大道潭山****工业园6号和9号厂房,租用建筑面积为1553.74平方米,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本项目内设半自动印刷机、全自动印刷机、横印印刷机、鼓风式烤箱、拉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依托原有项目建筑物,增加生产设备,新增溶剂油墨的使用,产能不变,扩建后总体项目从事贴花、不干胶标签的生产,年产贴花260万套、不干胶标签940万套。项目不设食宿,年工作26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其他基本情况与环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新增溶剂型油墨印刷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市**区化龙镇**大道潭山****工业园6号和9号厂房,租用建筑面积为1553.74平方米,实际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0万元。 本项目内设半自动印刷机、全自动印刷机、横印印刷机、鼓风式烤箱、拉网机等主要生产设备,依托原有项目建筑物,增加生产设备,新增溶剂油墨的使用,产能不变,扩建后总体项目从事贴花、不干胶标签的生产,年产贴花260万套、不干胶标签940万套。项目不设食宿,年工作260天,单班制,每班8小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及其他基本情况与环评审批内容基本一致。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印刷设备和印刷工作流程,不改变原有印刷生产工艺, 仅增加溶剂型油墨、稀释剂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扩建项目依托原有印刷设备和印刷工作流程,不改变原有印刷生产工艺, 仅增加溶剂型油墨、稀释剂使用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建项目产生的总 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 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2 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 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总 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 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 3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 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 1 新扩改建 厂界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 NMHC 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监控点处 1h 平均浓度值和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本扩建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限值;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总 VOCs、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1新扩改建厂界二级标准限值。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印刷和洗版产生的清洗废水、废纸巾、废碎布、 废原料桶容器及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喷淋水沉渣、生物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的须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的专用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危险废物间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并定期交****公司处理,已落实防风、防晒、防雨、防渗措施,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
| 本项目实际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0374 | 0 | 0.0374 | 0 | 0 | 0.037 | 0 | |
| 0.0337 | 0 | 0.0337 | 0 | 0 | 0.034 | 0 | |
| 0.0037 | 0 | 0.0037 | 0 | 0 | 0.004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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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9185 | 0 | 0.9185 | 0 | 0 | 0.918 | 0 | / |
| 1 | WS--01 | **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 本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最终汇入**山水道。网版清洗、曝光清洗等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作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转移处置,不外排。 | 达标 |
| 1 | FQ-01 | 本项目外排的有组织废气中,总VOCs、甲苯、二甲苯满足**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II时段排放限值,NMHC、苯系物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 本项目调墨、印刷、干燥、上胶、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FQ-001)排放。 | 监测期间VOCs平均有组织排放量为0.293t/a,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VOCs≤0.5828t/a) |
| 1 | ZS-1378-01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等措施降低设备运行噪声。 | 达标 |
| 本项目调墨、印刷、干燥、上胶、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FQ-001)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调墨、印刷、干燥、上胶、清洁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引至15米高的排气筒(FQ-001)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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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搬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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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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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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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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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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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