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庆云里21号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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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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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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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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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路**里21号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权
GR2026TJ****464
挂牌价: 176.652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2-1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3-03
房产类
资产类别
**
所在地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022-****2139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交易中心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 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支付行号
****公司110********158
****营业部316****00027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资产类别 标的所在地 评估机构 评估基准日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类型 核准(备案)日期 评估值(万元) 账面价值(万元) 交易方式 其它披露内容
**市**区**路**里21号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权
房产类****区
**中****公司2025-02-28
天****集团) 有限公司备案
2025-07-17
168.24143.21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标的所涉及房屋存在租赁,租期至2027年6月14日止。租赁到期后的后续清户事宜由最终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无关。最终受让方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集团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提出任何主张。 3、标的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对外抵押、无担保等情况。 4、本项目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含增值税价。 5、本项目挂牌价为包含增值税价格。 6、由于房产所在房管站暂未启动2026年续签工作,待房管站启动后进行续签、过户相关工作。我公司承诺享有**市**区**里21号公有非住宅房屋承租权,我司承诺成交后配合受让方办理承租权过户变更手续。
标的信息
房产类 标的是否有租赁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资产一 坐标位置 楼盘名称 类型 租赁合同编号 计租面积(m2) 设计用途 楼层 附属设施 位置信息 周边配套 小区介绍 户型介绍
**市**区**路**里21号
**里公产房
****
89.49工商业
2
**市**区**里21号
交通便捷,周边教育、医疗、购物**优越
小区房子密度较低,无电梯,整体居住舒适度适中
户型**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经济类型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 所属行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经营规模 经营范围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 监管机构属地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准文件名称
**市****公司
**市**区黑牛城道育学里41-45门43门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任旺2020-03-16
1万元(人民币)
****公司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0118MA06YCME5H微型
一般项目:个人商务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
省级国资委监管**
******公司****0116MA076E8481
****2026-02-09
其他津泰资总纪(2026)5号泰达资管2026年度第5次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价款交纳形式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万元) ****银行保函 交纳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2026-02-112026-03-03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一次付清
网上支付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将交易保证****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查看实物,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集团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查看实物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查看实物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即表示已经充分了解并认可现场实物等相关情况,并已完成对实物现场状况进行实地勘察,且认可实物现状,同意以实物现状受让。 (转让方联系人:李丽萍;联系电话:186****7889) 4、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了解**市公有住宅房屋租赁相关政策规定,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实物状况为由退还。 5、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合格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集团规定返还。 6、意向受让方应在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在公示条件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已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在公示条件规定时间内将剩余交易价****集团指定银行账户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承诺函》中相关承诺的行为。 8、交易双****集团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后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所受让标的变更和转移手续,转让方予以配合。 9、本次交易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交易双方应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集团专用结算账户。 10、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1、本项目所涉及房屋办理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集团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2、本项目所涉及房屋交割之日(以双方在房屋产权单位办理完成本项目房产承租权变更登记、过户之日为准)前产生的水、电、燃气、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向房管站缴纳的房屋租赁使用费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14、买方承担房管站过户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
20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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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1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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