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湾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审批
广东-广州-南沙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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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批准建设,****现对南**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进行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一、工程名称:南**先行启动区国际科创融合发展综合开发项目(首期)--英东大道(振洋路至环市大道)及振洋路扩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代码:****

二、招标单位:****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279

联系地址:**市**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6100

联系地址:**市**区海滨路171号1601-6室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20-****3560/180****4543

联系地址:**市**区流花路85号

招标监督机构:**市****建设局(企业投资类项目)

监督电话:020-****3237

联系地址:**市**区华梦街6****中心5号楼

三、建设地点:**市**区

四、项目概况:项目位于**街,英东大道起于振洋路,止于环市大道,长约2400m,规划红线宽度为42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振洋路起于**立交,止于英东大道,长约320m,规划红线宽度50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总规模约2720m。英东大道现状道路宽度24m,双向四车道,改造后道路宽度拓宽为42m,双向六车道。振洋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30m,现状双向六车道,考虑到近期慢行系统受高速阻隔,道路基本维持不变,主要按规划新增管线配套设施。

五、标段划分、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规模及最高投标限价如下:

(1)工程规模:项目位于**街,英东大道起于振洋路,止于环市大道,长约2400m,规划红线宽度为42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60km/h;振洋路起于**立交,止于英东大道,长约320m,规划红线宽度50m,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道路总规模约2720m。英东大道现状道路宽度24m,双向四车道,改造后道路宽度拓宽为42m,双向六车道。振洋路现状道路红线宽度30m,现状双向六车道,考虑到近期慢行系统受高速阻隔,道路基本维持不变,主要按规划新增管线配套设施。

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项目总投资约4.7亿元。本项目最大排水管径大于1.5米。具体数据以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招标内容:

1)设计: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范围内的所有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施工图设计,协助报批报建工作、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严格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批复初步设计概算(如需财评以财评审核为准),否则乙方应对施工图进行优化,优化时工期不顺延。若因为优化工作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

2)施工:

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场地平整、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工程、绿化工程、树木迁移及保护、消防工程、照明工程、电力管廊工程、外电工程、管线迁改等施工[含施工措施(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临水临电、临时便道(红线内)、临时用地租借及恢复、负责跟当地单位或村民协调,处理纠纷,确保施工期间场地周边路通水通等、周边建筑物安全鉴定和保护、临时便道(红线外)、配合树木保护专章编制、树木迁移及保护、外水、外电、燃气、通信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工程承包方式:

本项目为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包设计(含预算编制)、包工、包料、包施工机械费、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编制、整理移交档案、竣工备案,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括发包人自行发包专业工程管理、协调、配合等费用)、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包配合检测单位检测的费用(包括人员配合及场地配合)、竣工图、移交前保管、保修等。

(3)最高投标限价:****29708.77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为****799.58元,**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68909.19元。

注: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各子项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各子项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26年2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s://ywtb.****.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6年2月11日00时00分至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投****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递交时间:2026年3月4日09时45分至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地点:****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3、开标时间:2026年3月4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等: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之前,投标人应自行查询企业信息登记情况、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信息登记以及拟报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被使用的问题等。以上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以上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施工资质证书还应当符合《****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③国内申请人设计的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建设部关于****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④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建设部****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⑤**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⑥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必须为投标人单位(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在岗人员,注册执业单位须与投标人登记时一致;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注册建造师不包括注册临时建造师。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委派)为: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注:**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cn/xxgk/wjtz/content/post_****220.html)确定。

(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职称,且施工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4)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专职安全员和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6、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且**工程费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9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总承包(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合同文件(不含补充合同)为准;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②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证明、合同文件、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③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业主盖章的业绩证明或可证明业绩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扫描件。

7、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只接受不多于2家单位(其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联合体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格式按附件二内容签署盖章)。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须同时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1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担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企业信息登记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的企业信息登记信息)。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

10、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九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本项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公共**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十一、资格审查****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网址:https://ywtb.****.cn/)和**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等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费用

1、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下浮率,施工图设计费投标报价=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最高投标限价×(1-施工图设计费(含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结算方式及最终结算价以合同文件约定为准。

2、**工程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及**工程费下浮率,**工程费投标报价=**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1-**工程费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3、合同价款中包含承包人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完成BIM技术应用、创优目标等工作涉及的相关费用,相关费用的计取详见按本项目合同条款约定,投标人报价填报下浮率时应考虑。(如有)

4、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经审定的预算金额不得超过审定概算中的**工程费和发布的**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

5、合同签订时,以中标价为暂定合同价。合同结算价最终以相关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十四、工期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暂定设计阶段60日历天,施工阶段730日历天。

1、设计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发包人将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拟定设计阶段各节点工期计划,中标人须按照发包人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及节点要求提交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工期:73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 3月 9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 3月 8日。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条件,如因征地拆迁滞后等非承包人原因,招标人要求分段施工的,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照招标人要求的分段工期推进,并可按要求顺延相应工期。

十五、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省****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市****总院有限公司(勘察及初步设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本项目全过程设计咨询单位:****设计研究院****公司;本项目施工图审查单位:**省九域****公司;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交通****公司。

3、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4、投标经济补偿: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参与项目投标的一切风险,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

异议受理电话:020-****6279

地址:**市**区海滨路171号1803室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七、****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官网(网址:https://ywtb.****.cn/)、**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s://zbtb.****.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om/)、**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https://ygcg.****.cn/)、****集团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n/)等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集团有限公****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八、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2个月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本项目投标时拟派的专职安全员在其他项目中有任职且在本项目开工前未完成更换确保专职安全员只在本项目上任职的。

12.中标后拒绝签订书面合同的。

十九、其他说明:

1、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2、鉴于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情况在评标时暂无法实现全省、**联网查询(查实),投标人须如实对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任职情况作出声明。声明内容见附件一《投标人声明》第四条的规定。如投标人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招标人将对其公开通报,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如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经核查后发现中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已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不符合任职数量规定的,招****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关于异议及投诉:

(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招标人可以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3)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本项目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及未遵守招标人(****)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4)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因本项目附件资料较多、容量较大,若受网站系统上传限制,建议在交易公告最下面加上备注: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图纸等附件资料****交易中心网站下载(https://ywtb.****.cn/jyfw/002001/****01001/****0211/b26f81ca-378f-49cb-b566-e7170bbebac5.html)


招标公告(上网版).doc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上网版)(1).docx

招标文件(上网版).doc

主材品牌推荐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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