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
二、采购项目名称:**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780,000.00元
四、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服务要求) | 项目最高限价 |
| **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场地租赁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 | 人民币780,000.00元 |
五、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
(二)说明
****需租用现有**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区江埔街环市东路588号场地)场地其中一栋仓库区域及部分工作用房约5000平方米(仓库区4552平方米,办公区448平方米),预算金额:租赁场地费约78万元/年(租金为13元/平方米/月)。
原租赁的仓库位于**市**区江浦街环市东路588号,场地其中一栋仓库区域及部分工作用房约5000平方米(仓库区4552平方米,办公区448平方米),****为该场地的产权人,****与之签订了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即将到期。原场地自2014年1月至今作为**市文化物证公物仓(原**市收缴非法出版物销毁场)使用,期间****为此投入约150万元,以配套齐全的消防、电梯、网络视频监控、叉车等设施设备,并基本满足消防安全和物证保管需求;现公物仓存放物证数量巨大,若选址新场地,需要时间及额外财政开支费用于搬迁,涉及较大的财政成本支出,但项目的预算并没有搬迁费用。现只有原仓库及部分工作用房面积及配套的设备设施能满足项目的需求,场地租金也满足**市的相关规定,继续使用原场地也能避免物证转运从而确保项目的稳定性、连续性,减少财政资金的支出。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选择唯一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作为本项目租赁服务商。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环市东路588号
七、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25日。
八、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警安街1号
联系电话:020-****5584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源祥路96****商贸创意园1栋1005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方式:020-****3375
(三)财政部门:
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市**区华利路61号1506室
联系电话:020-****3575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