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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中心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全本;
验收监测报告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本项目建设单位:****
联系人:陈经理
地址:**市**区**北路104号4栋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