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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净化市场环境,维护良好城市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市实际,我局起草了《****中心**暂停新增投放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单车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系电话:0730-****738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中心**暂停新增投放互联网租赁共享电单车的通告.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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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