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省共**黄河龙羊峡库区林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示范试点项目(防沙治沙)标段四(以下简称 “本项目”)招标工作已按法定程序完成开标、评标等全部流程。****委员会严格评审,并报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1. 项目名称:**省共**黄河龙羊峡库区林草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中央财政支持国土绿化示范试点项目(防沙治沙)标段四
2. 工程预算:****610 元
3. 工程内容:封山育林 60000 亩,封育区内四周拉设围栏 151000 米,设置大型宣传牌 3 座,补植补播柠条种子 4594 公斤;飞播造林 30000 亩,采取柠条 + 沙蒿 + 垂穗披碱草 + 赖草(或扁穗冰草、老芒麦)混播,需种子 16632kg(其中沙蒿 6048kg、柠条 9072kg、垂穗披碱草 1210kg、赖草(或扁穗冰草、老芒麦)302kg),拉设网围栏 22000m,设立大型宣传牌 1 座;防沙治沙(沙珠玉乡达连海村)1867 亩(稻草 746800kg、乌柳 276316 株、柠条 5320.95kg、沙蒿 886.825kg)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90 天
5.
1. 中标单位名称:****
2. 统一信用代码:****0104MABRW7UQ98
3. 中标金额:人民币 ****071.7 元(大写:叁佰陆拾柒万壹仟零柒拾壹元柒角)
4.
经核查,中标单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资格要求:
1. 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未列入 “信用中国” 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已提供有效承诺书;
3. 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已提供相关承诺书;
4. 不存在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情形;
5. 非联合体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
1. 招标人:****
2. 地址:**省**藏族自治州共**恰不恰镇****大街
3.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
4. 电话:139****8767
5.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190****7774
1. 本中标结果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公示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示期间如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2. 中标单位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法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3. 本中标结果书一式四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单位各执一份,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盖章):****
日期:2026 年 1 月 29 日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日期:2026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