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公告标题 |
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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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类型 |
答疑澄清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6-02-11 |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27 09:00:00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27 09:00:00 |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11 17:00:00 |
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6-02-16 17:00:00 |
| 变更/澄清说明 |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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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澄清公告内容 |
各潜在投标人: ****受****的委托,对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针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谭家湖安置房一期项目配电工程(第二次)招标项目财评审定时间为2025年8月1日,当时铜价为7.6万元/吨,但现招标时间段铜价已涨至10.2万元/吨,因铜价波动较大,对高低压电缆、变压器、高低压柜、环网柜、低压分支箱等电气设备材料价格影响较大。 问题一:报价是否按照财评审定时间材料价格进行报价 回复: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依据财评审定时间(2025年8月1日)的材料价格信息编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自身成本测算及市场情况独立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投标人须在报价中充分考虑包括铜价在内的主要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及后续签订的合同中的所有相关约定。 问题二:因铜价波动影响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且在基准日之前,但材料报价按财评审价格计取,专用合同中规定价格调差幅度是超过投标基准单价5%,超出部分予以调整,调整比例请明确。 回复:根据本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材料价格调整主要原则如下: 调差原则:以投标文件中载明的相应材料的投标单价作为调差基准价。施工期间,合同约定的可调差主要材料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其投标基准单价±5%时,对超出部分予以调整;±5%以内(含)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电力电缆调差原则:电力电缆价格因受铜价影响显著,执行独立的调差机制,不适用前述±5%调差原则。调差以2025年8月1日长江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1#铜单价为基准铜价,以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后7日内长江有色金属网长江现货1#铜平均单价作为结算铜价。铜价涨跌每满500元/吨,合同约定的电力电缆单价相应调整0.6%,涨跌不足500元/吨的部分不予调整。 设备价格:合同内约定的成套设备(如变压器、高低压柜、环网柜等)价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原则上为固定包干价,不予调整。 最终结算:实际结算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结算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组价认定,最终价格以竣工结算复审审**果为准。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不变。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与本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标书代写 (1)招 标 人 :**** 地 址: 中国(**) 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高新产业园2号栋21层 联 系 人 :文先生 电 话: 0730-****061 传 真 :/ 电子邮件: ****@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中国(**) 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大道临港高新产业园2栋21楼 2103室 项目负责人: 易治佳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友 电 话: 151****3127 传 真:0730-****304 电子邮件: ****@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 ﹒**市 ﹒城陵矶新港区 ﹒**市**城****招标办 地 址:**城****招投标办 电 话:0730-****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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