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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2824190 | 建设单位法人:李聚聪 |
| 林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区 |
| ****门市**南路21号 |
| **浦边~英春220kV线路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门市**区 |
| 经度:118.05074,118.05556,118.0628,118.07096,118.08117,118.08792,118.09267,118.09085 纬度: 24.64328,24.65263,24.65426,24.66325,24.6512,24.64108,24.62554,24.62125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08-07 |
| 厦环审〔2020〕8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6364 |
| 6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2824190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中试所电力****公司 |
| 913********404534W | 验收监测单位:**中试所电力****公司 |
| 913********404534W | 竣工时间:2025-11-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63/2026-01/14/202********422****64431_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浦边~英春220kV线路工程:双回线路路径长约9.8km,其中**双回架空线路长约7.25km,双回电缆线路长约0.3km;利用现有220kV春围Ⅰ、Ⅱ路线路路径长约2.25km。 ②间隔扩建工程:在英春220kV变电站扩建至浦边变220kV出线间隔2个。在浦边220kV变电站扩建至英春变220kV出线间隔2个。 ③拆除工程:拆除现有220kV春围Ⅰ、Ⅱ路8~9号段导、地线及铁塔2基。 | 实际建设情况:①**浦边~英春220kV线路工程:**浦春Ⅰ、Ⅱ路双回架空线路长6.607km, 利用原已建春围Ⅰ、Ⅱ路架空线长2.202km,**浦春Ⅰ路电缆线路长0.31km, **浦春Ⅱ路电缆线路长0.3km。 ②间隔扩建工程:在英春220kV变电站扩建至浦边变220kV出线间隔2个。在浦边220kV变电站扩建至英春变220kV出线间隔2个。 ③拆除工程:拆除现有220kV春围Ⅰ、Ⅱ路8~9号段导、地线及铁塔1基。 |
| 本工程线路路径折单长度减少1.372km,其中**架空线路折单长度减少1.286km,电缆线路折单长度增加0.01km,利用现有220kV春围Ⅰ、Ⅱ线路路径折单长度减少0.096km。减少拆除8号铁塔,8号塔基直接利用作为本工程20号塔,其余的基本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电缆、架空混合 | 实际建设情况:电缆、架空混合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并且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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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①线路施工时,基础开挖时选用影响较小开挖方式,减少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应采用临时拦挡措施,用苫布覆盖,土石方及时回填;(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②塔基开挖时,应避开雨季,及时采取碾压、开挖排水沟等工程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同时准备一定数量的遮盖物,遇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挖填土的作业面;(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③电缆线路施工中尽量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场料尽量选择周边现有空地,施工材料运输应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覆土进行植被恢复;本工程电缆沟开挖量较小,产生的土石方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对周围进行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量较小;(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④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临时堆场;(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⑤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时,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施工期间禁止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⑥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在公益林内放线时应采用飞行器放线等不破坏植被的放线方式;(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⑦施工时应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尽可能少开挖土方量。对个别开挖量较大的塔位,要求做到文明施工,合理堆放弃土、弃渣,尽可能少的破坏周围的原始植被;(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⑧塔基开挖土石方应优先回填,塔基处表层所剥离的15~30cm耕植土应临时堆放,采取土工膜覆盖等措施,用于后期塔基边坡的覆土并进行绿化,对**塔基周围土质松散,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形,必须砌护坡或挡土墙,并留有排水边沟,以防止水土流失。(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 ①线路施工时,基础开挖时已选用影响较小的开挖方式,减少了塔基开挖对周边植被的破坏,基础开挖临时堆土已采用临时拦挡,并用苫布覆盖,土方及时在塔基周边回填,无多余弃土; ②塔基开挖已避开雨季,并在塔基周围采取及时回填碾压、开挖排水沟等工程措施,在突发雨天、台风天气时遮盖及时遮盖挖填土作业面,避免了水土流失; ③电缆线路施工中已严格控制施工开挖量,施工场料选择周边现有的空地,施工材料运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严格控制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及时回填严实,多余土石方在周围进行平整,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周围施工迹地进行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量小; ④在生态公益林内进行塔基施工时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用拉彩条旗等措施控制施工范围,位于生态公益林的塔基占地已经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施工活动均在林业主管部门同意的范围内进行; ⑤在生态公益林内施工时,已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新开辟施工便道选择在林木稀疏处,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未在生态公益林内设置牵张场; ⑥基础开挖已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编写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吊装;在生态公益林内放线采用飞行器放线,减少对生态公益林中的植被破坏; ⑦位于生态公益林中塔基施工已尽量维护自然地形、地貌,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减少了开挖量,尽可能减少了周围的原始植被,多余土方在塔基周围回填压实,无弃土; ⑧塔基开挖土石方已全部回填,塔基表土剥离的耕植土临时堆放处均已采取土工膜覆盖,后期均用于塔基边坡的覆土绿化;塔基周边无植被或植被稀疏地形处,已砌护坡或挡土墙,并留有排水边沟,有效防止了水土流失。 |
| ****电站****电站原有生活污水设施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站少****电站原有生活污水设施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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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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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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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①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应及时进行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进行植被恢复; ②根据《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50545—2010),220kV架空线路运行期间与树木之间最大垂直距离为4.5m,最大风偏净空距离为4.0m,对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 电磁 ①合理选用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提高光洁度,保证所有导线连接与接线部分接触良好,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电晕火花放电;(环评批复文件及环评报告要求) ②220kV架空线路经过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小于12.5m;经过非居民区时,导线对地距离不下于6.5m;(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③线路跨越1层坡顶(4m)房屋时,导线对地距离应不小于12.5m;跨越2层坡顶(7m)房屋时,导线对地距离应不小于13m;跨越3层坡顶(10m)房屋时,导线对地距离应不小于16m。同时应满足架空线路设计规范的安全距离要求。(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 ④线路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表1中规定的限值。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态:①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了清理、松土、覆盖表层土,临时占地区域采用人工播撒本土常见草籽进行了进行植被恢复; ②调试期间依规合理对线路周围,根据设计规范对线路与树木之间的距离满足设计规范的相关要求,后续运维部门将根据线路周围树木生长情况,不符合安全距离的树木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 电磁:①本工程所用导线截面及相导线结构合理,输电线路带电设备具有良好的接触,绝缘子表面清洁不积污,光洁度高,所有导线连接与接线部分接触良好,可有效减少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电晕火花放电; ②本工程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区时,架空线路下相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为18.5m(22~23号塔间),经过非电磁环境敏感区时下相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为15.5m****电站出线段),均满足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高度要求; ③经现场调查,线路跨越1层房屋时,导线下相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为21m;线路跨越2层房屋时候,导线下相导线最低对地高度为19.5m;线路未跨越三层房屋;均满足环评报告提出的相关高度要求。 ④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对工程周边的电磁环境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本工程周围环境敏感目标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均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标准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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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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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司应当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建设单位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并且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落实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工程投入运行后,****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调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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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