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代理单位:****
地区:**市(**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标书代写
行业:其他
预算:386790.0元
项目状态:已开标标书代写
**镇****村委会支路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1、 原招标文件“格式1十四、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横线处仍需填写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金额“伍仟元(¥5000元整)更正为“横线处仍需填写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金额“壹仟元(¥1000元整)”
2、 原招标文件“格式1一、投标函”中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总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更正为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发包价作为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
3、 原招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中第6点。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3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修改为我方已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进行了审查,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若存在虚假,同意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同时,声明不存在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4.3款(第10项除外)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领域针对“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25〕4号文规定,《**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第8章第1节资格文件中的《投标人诚信承诺函》第六点调整为:“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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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