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饮用水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19]196号)、《关于印发**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版)等5个方案的通知》(皖疾控卫免[2025]37号)等要求,****控制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3)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的规定,对**县城乡水龙头水进行了采样检测。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水样检测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季度共随机抽检了**县**及乡镇末梢水水样23份,其中**5份,18个乡镇各1份。监测点分别为:****医院食堂、****公司、****一中东门门卫室、**中学门卫室、****县纪监委;****政府卫生间、柏溪乡下街、金字牌镇下街、****卫生院、****政府、****村委、平里镇集**里街、塔坊乡塔坊街51号、安凌镇集镇城安街四队农户家、****卫生院、古溪乡集镇周源组农户家、闪里镇闪里街100号、**镇集镇王克明家、****政府食堂、****政府大院、****卫生院、大坦乡大中村大坦组、****村委会。
监测指标: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二氯乙酸、三氯乙酸、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高锰酸钾指数、氨、游离氯等项目共35项。
判定标准:如一份水样中出现1项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限值,即判定该份水样不合格。
水样综合评价:经检测,本批次检测的23份水样的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限值,监测指标综合合格率为100.0%(805/805)。
具体检测结果见附件。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2026一季度附件上报龙头水具体检测结果.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