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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
关于****热电联产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环评批复后信息公开
项目的环境影****生态环境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066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热电联产110kV升压站建设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市**区裴城镇寨子村北(**市**区漯**业集聚区****热电联产项目东北角) | 漯环辐审〔2026〕0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