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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2-12
****环境局**分局
环境保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6000万件手机、AI产品金属结构件CNC精加工项目 | **市**镇(高新区)栋梁路73号海川科创园11幢 | **** | 企业拟投资3045万元,租用海川科创园空余厂房,购置CNC加工中心、OGP测量仪等设备,从事手机、AI产品金属结构件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0万件手机、AI产品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抛光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经隔油+絮凝沉淀装置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起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69-2018)标准后排入环境。二、废气:油雾废气经过设备直连管道收集后经过滤网过滤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三、固废: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四、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设备的减振基础,合理布局,注意维护设备,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3日至2026年2月26日。
公示时间:2026年2月12日
联系电话:0573-****9193; 传真:0573-****9193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投资项目区窗口; 邮编:314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