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遴选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参与机构的公告
依据《****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民发〔2026〕4 号)要求,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向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工作,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征集该项目参与机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依照承诺书据实开展养老服务,在机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价格、自付比例等,遵守国家和地方价格管理规定,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
2. 机构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不得虚假交易、发布虚假信息,不得做出违背消费者意愿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电子消费券适用资格。
3. 机构应配备与服务、运营相适应的工作人员,依法签订聘用 / 劳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与流程,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4. 机构应具备健全的服务管理、卫生管理、疫情防控、安全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家属联系与培训等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机构具备**区内全域服务能力,不得因距离等原因拒绝提供服务,避免出现老年人有服务需求无机构承接的情况。
6. 机构应能规范使用 “民政通” 等相关信息系统,承诺保护老年人个人信息安全,及时完成服务信息上传、消费券核销、支付结算等工作。
7. 机构应严格执行省、市、区物价政策,遵守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全过程接受检查、监督和审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调查、审核,如实提供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8. 机构应具备补贴垫资及退款能力,自愿先行垫付补贴资金,接受兑付周期;具备开具发票资格,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9. 第三方评估机构要求: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T/T 42195-2022)关于评估主体的有关要求,开展评估工作的机构****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至少配置5名专职或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中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从事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务实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国标内容和相关要求。评估机构不能参与提供由本项目补贴的养老服务。
10. 养老机构要求: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民政局完成养老机构备案,具备收住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的专业服务能力,配备相应专业人员及适配设施设备;严格遵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11.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含上门服务企业)要求:依法办理登记,经营范围 / 业务范围包含养老服务,具备为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服务的能力。
12. 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要求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自愿参与的服务机构,需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纸质材料扫描为PDF电子版****民政局,申报材料不予退回。材料包括:
1.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1)
2.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下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4.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附件2)
5.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3、附件4)。
三、申报流程
1. 补贴项目自2026年1月起实施,为期12个月,实施期间服务机构均****民政局提交申报材料;
2. ****民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指导审核通过的机构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完成账号创建、机构备案、信息发布、资格认定,及微信支付、支付宝、云闪付注册等工作;
3. 服务机构自愿退出的,****民政局提出申请,****民政局清退其项目参与资格,并同步在 “民政通” 更新信息;
4. ****民政局对参与机构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机构名单。
四、补贴政策核心内容(一)补贴对象
经区级统一组织评估,确定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的**区常住老年人(年龄≥60 周岁)。特别说明:已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再重复纳入本补贴范围。
(二)补贴服务内容
涵盖居家、社区、机构三类核心养老服务:
1.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照护服务(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连续接受照护服务30天及以上)、短期托养服务(即 “喘息服务”,老年人短期入住养老机构接受照护服务,期限不超过30天);
2. ****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等基础生活照料服务,以及探访关爱、健康监测、康复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
(三)补贴领取方式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通过“民政通 微信小程序或手机 App,完成实名注册、资格核验后,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发放至其个人账户。
(四)补贴抵扣标准
电子消费券仅用于抵扣老年人在**机构发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养老服务个人自付费用:
﹒ 机构养老服务:按实际消费金额的40%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限额800元;
﹒ ****社区养老服务:按实际消费金额的50%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限额800 元;
﹒ 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每人最高可抵扣100元,凭评估机构开具的合法票据核销。
(五)与长期护理保险衔接规定
已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中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在本项目**机构发生的符合补贴范围的养老服务消费,扣除长期护理保险已报销金额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可按本政策规定比例用电子消费券抵扣。
(六)政策实施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施周期为1年,具体结束时间将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调整并另行通知。
五、申报地址及联系信息
1. 地址:**市**区茶苑路4号(**区行政综合办公楼2楼);
2. 联系人及电话: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股 罗翊菡,****027。
附件:
1. 服务机构申报表
2. 服务机构备案项目清单
3. 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4. 养老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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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