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2026年2月1—10日国家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天津-天津-静海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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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关于2026年2月1—10日国家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6-02-11 09:01

根据防洪法、行政许可法及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2月1—10日我部对国家蓄滞洪区内1个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26年2月11日—3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国家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水利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一中****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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