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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1MADHHK7B8W | 建设单位法人:韩春阳 |
| 周振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开发区 |
| ****中心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开发区 |
| 经度:113.062500 纬度: 33.83805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9 |
| 平宝环诺〔2024〕第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1MADHHK7B8W001P |
| 2025-12-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0 |
| 2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1MADHHK7B8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421MADHHK7B8W |
| ****0421MADHHK7B8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0MAE4188T13 | 竣工时间:2025-12-16 |
| 2025-12-17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17 |
| 2026-01-1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97894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零部件年喷漆面积90000m2/a、零部件年喷粉面积200000m2/a | 实际建设情况:零部件年喷漆面积45000m2/a |
| ********中心项目分期建设,目前本项目喷粉生产线暂未建设,喷漆生产线建设一部分。本次验收仅针对喷漆生产线已建设完成的内容,生产规模为零部件年喷漆面积45000m2/a。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前处理、喷粉、喷漆、刮腻子、打磨、烘干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喷漆生产线:前处理、喷漆、刮腻子、打磨、烘干等工序 |
| ********中心项目分期建设,目前本项目喷粉生产线暂未建设,喷漆生产线建设一部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本项目建设污水处理设施1套,水洗废水、脱脂废水、硅烷废水、纯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一起经厂区内污水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依托越达科技产业园化粪池(25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刮腻子打磨、拉毛打磨、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 喷砂工序废气:喷砂工序设置全密闭喷砂房,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刮腻子打磨、拉毛打磨工序废气:打磨房和拉毛打磨房均全密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刮腻子打磨、拉毛打磨工序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经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及烘干工序废气:设置全密闭调漆间和喷漆房,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装置”,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喷漆、调漆、流平及烘干有机废气负压收集,漆类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共同引至1套“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生物滤池+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05)。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喷砂机、烘干炉、空压机、水泵等,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钢砂、腻子),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漆料桶(水性漆),废漆渣(水性漆),废漆料桶(油性漆),废漆渣(油性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废:钢砂、腻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收站;废漆料桶(水性漆)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漆渣(水性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废漆料桶(油性漆)、废漆渣(油性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脱脂槽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5m3/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越达科技产业园化粪池(25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砂、刮腻子打磨、拉毛打磨、喷漆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烘干炉燃烧废气。 喷砂工序废气、刮腻子打磨工序废气:喷砂工序设置全密闭喷砂房,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刮腻子打磨房为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喷砂工序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拉毛打磨工序废气:拉毛打磨房为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喷漆及烘干废气:设置全密闭调漆间和喷漆房,喷漆、调漆、流平及烘干有机废气负压收集,1套“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漆类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喷漆及烘干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与喷漆、烘干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喷砂机、烘干炉、空压机、水泵等,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实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包装袋(钢砂、腻子),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漆料桶(水性漆),废漆渣(水性漆),废漆料桶(油性漆),废漆渣(油性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等。 一般固废:钢砂、腻子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滤筒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收站;废漆料桶(水性漆)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漆渣(水性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危险废物:废漆料桶(油性漆)、废漆渣(油性漆)、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液压油、脱脂槽槽渣、污水处理站污泥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环评设计喷砂工序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刮腻子打磨、拉毛打磨工序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经过处理后共用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滤池进行处理。项目(一期)实际情况为:喷砂工序废气采用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刮腻子打磨、拉毛打磨工序分别采用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分别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与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与喷漆、烘干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8条和第6条,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变化,未导致污染物种类及排放量增加,未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大变动。 2、环评设计生****处理站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一期)实际建设情况为:生****处理站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8条和第9条,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打磨房、喷漆房、烘干房、拉毛打磨房、喷砂房、调漆间、漆料仓库、脱脂槽、水洗槽、危废暂存间、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处理站等位置在厂区中部和北部 | 实际建设情况:打磨房、喷漆房、烘干房、拉毛打磨房、喷砂房、调漆间、漆料仓库、脱脂槽、水洗槽、危废暂存间、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处理站等位置主要集中在厂区北部 |
| 项目(一期)实际建设过程中,优化厂区布局,对打磨房、喷漆房、烘干房、拉毛打磨房、喷砂房、调漆间、漆料仓库、脱脂槽、水洗槽、危废暂存间、车间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处理站等位置进行调整。****办公厅《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第5条,本项目平面布置调整后未导致厂区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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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0073 | 0.51 | 0 | 0 | 0.007 | 0.007 | |
| 0 | 0.0007 | 0.05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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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18 | 0.024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067 | 0.112 | 0 | 0 | 0.007 | 0.007 | / |
| 0 | 0.3038 | 1.1935 | 0 | 0 | 0.304 | 0.304 | / |
| 0 | 0.0595 | 0.4621 | 0 | 0 | 0.059 | 0.059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 |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脱脂、水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25m3/d)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 / | |
| 2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 生活污水依托越达科技产业园化粪池(25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 / |
| 1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喷砂工序废气、刮腻子打磨工序废气:喷砂工序设置全密闭喷砂房,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刮腻子打磨房为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与喷砂工序经同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拉毛打磨工序废气:拉毛打磨房为全封闭,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1台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限值:120mg/m3、排放速率3.5kg/h) | |
| 2 | 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喷漆及烘干废气:设置全密闭调漆间和喷漆房,喷漆、调漆、流平及烘干有机废气负压收集,1套“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漆类仓库和危废暂存间上方设置集气装置,所产生的有机废气与喷漆及烘干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与喷漆、烘干废气共用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50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mg/m3);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量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氨4.9kg/h、硫化氢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 |
| 3 | 低氮燃烧装置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 烘干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烘干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燃烧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 天然气燃烧废气各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二氧化硫200mg/m3、氮氧化物300mg/m3、烟气黑度1级)。 |
| 1 |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通过优化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减少噪声污染。 | 项目东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2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41dB(A);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54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1~43dB(A);西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范围为52~5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0~41dB(A);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55dB(A)、夜间噪声值为42dB(A)。项目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昼间65dB(A))。 |
| 1 | 重点防渗区: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 | 重点防渗区:喷漆房、危废暂存间;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 |
| 1 |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设置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四周设置围堰。生活垃圾:厂区垃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一般工业固废:设置10m2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危险废物:设置1座10m2的危废暂存间,地面做好防渗,四周设置围堰。生活垃圾:厂区垃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1 | 漆类仓库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内地面及墙体做好防渗 | 漆类仓库四周设置围堰,围堰内地面及墙体做好防渗 |
| 生活污水依托越达科技产业园化粪池(25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依托越达科技产业园化粪池(25m3)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处理厂二期工程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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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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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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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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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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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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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