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碳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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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年产6万吨碳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1 17:10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6万吨碳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年产6万吨碳素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市新****开发区向红工业园(租****材料厂现有生产厂房)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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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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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市新****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属**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材料厂现有生产厂房,购置破碎机6台、雷蒙磨机4台、振动筛4台、混合机4台、挤压成型机2台以及生物质烘干炉2台,布置破碎、筛分、烘干等工序,并配套建设相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石墨增碳剂4.4万吨、石墨球1.6万吨。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总投资金额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万元,占投资总额的5.08%。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汇入**经开区华****公司处理。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破碎、筛分、混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燃烧废气经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关于印发〈**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0〕6号)中暂未制定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窑炉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线,废包****回收部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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