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盐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东台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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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发布日期:2026-02-12 07:4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515-****3817,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拆船40条(年拆解8000轻吨)项目

**市梁垛镇沈倪村

****

**凯迩****公司

项目拟年拆船40条(年拆解8000轻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初****处理站(采用“隔油-气浮-混凝沉淀-MBR”一体装置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6m3/d)进行处理,达到标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设计处理能力5m3/d)预处理达标后通过槽车运输至**市****公司集中处理。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基本拆解产生的废气采取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二次拆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限值。

(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仓库、应急事故池、化粪池、油品区、污水处理站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钢材及碎屑、废铁锈、木材、急救设备、废家具和生活设施、有色金属及其碎屑、废保温材料(非**)及泡沫、废塑料、玻璃、废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压舱水泥等拆除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进一步处理;导航雷达设备、废空调、空压机、发电机组、变压器等拆除后由**单位回收,不得进一步拆解;收集粉尘、废滤袋等合理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及油泥、废电池、废空调制冷剂、电路板和电子元器件、废漆渣、废油箱(桶)、废灯管灯泡、废吸油毡、含油废劳保用品、浮油和污泥、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不得进一步处理,定期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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