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5-****3815,E-mail:****@1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拆解船舶200条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 **市五烈镇 | **** | **** | ****(以下简称“航星公司”)拟投资600万元在**市五烈镇建设拆解船舶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船舶200条的能力。 | (一)应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规划设计、改造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初期雨水、地面清洗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采用一体化隔油气浮沉淀池+MBR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10立方米/天)后,部分回用于湿式喷砂工段,其余用于厂区地面清洗及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采用化粪池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能力为5立方米/天)后,用槽罐车运送****处理厂处理达标后集中处理。待具备接管条件时,须无条件接管。 (三)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物料储运、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基本拆解产生的废气采取移动式工业除尘器收集,二次拆解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废气处理系统应配备备用装置或与生产装置同开同停,规范操作规程,杜绝废气事故性排放。 (四)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用“闹静分开、合理布局”的原则,对噪声源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523—2025)要求。 (五)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对危废库、污水处理装置、事故池、初期雨水池设置重点防渗区。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和应急响应措施。 (六)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和相关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本项目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规范处置。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钢材及碎屑、废铁锈、木材、急救设备、废家具和生活设施、有色金属及其碎屑、废保温材料(非**)及泡沫、废塑料、玻璃、废电线电缆、轮胎及其他橡胶制品、压舱水泥等拆除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进一步处理;导航雷达设备、废空调、空压机、发电机组、变压器等拆除后由**单位回收,不得进一步拆解;收集粉尘、废滤袋等合理处置。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及油泥、废制冷剂、废铅蓄电池、废灯管、废电路板及电子元器件、废油箱油柜、含油废水、废吸油毡、含油废劳保用品、浮油及污泥和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不得进一步处理,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要求,严格落实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危险废物贮存管理、强化转移过程管理等。 (七)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要求,建立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按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对策,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物资设备,确保事故状态下的环境安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严格落实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新增120m3事故池收集事故废水,事故应急池正常情况下必须空置,事故废水确保不进入外环境。 (八)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废气排放筒应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按照《报告书》相关要求,形成企业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组织实施日常自行监测。 (九)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四周应建设绿化隔离带,以减轻废气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