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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机场快速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相关材料收悉。
**机场快速干道建设工程起点位于**市高新区,为**建设类项目。工程起点位于机场航站楼东侧,线路向东终点连接高新十五路,**道路3.868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I级),路基宽度40m,设计速度80km/h,工程由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土石方工程等组成,于2017年4月开工,2020年8月试运行,总工期41个月。2019年11月18日,****以安水保发〔2019〕211号文批复**机场快速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共设置弃渣场3处,用以堆放本项目、**互通立交及临空经济区项目弃渣,弃渣场总占地面积25.93hm2,设计库容395万m3,其中本项目弃渣184.85万m3。原批复的3处弃渣场实际堆放**互通立交项目和临空经济区项目弃渣268.50万m3,堆放本项目弃渣126.50万m3,本项目实际弃渣量186.50万m3,需新增1处弃渣场堆放本项目60万m3弃渣,实际设置4处弃渣场,原批复的3处弃渣场与水土保持方案位置一致且弃渣场等级未提高,新增1处弃渣场位于工程起点右侧全胜村李家梁**沟道,变更后弃渣场总占地面积33.31hm2,弃渣量455万m3。
我局组织专家对《**机场快速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审查,报告书基本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要求,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通过审查。经研究,决定准予**机场快速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行政许可,总体意见和要求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及弃渣场设置方案。
二、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方案设计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做好生态保护修复。
三、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你单位应****税务局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25460元。
四、加强弃渣场安全风险管控及监测,制定风险防控预案,确保弃渣场工程安全,不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次生灾害。
五、将弃渣场变更情况纳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切实落实后期运行管理责任,加强日常管护,确保水土保持措施长期发挥效益。
其他仍按2019年11月18日印发的《关于**机场快速干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安水保发〔2019〕1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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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