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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研究,****环境局**分局拟批准《国道G235线**银村至明新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生态环境局**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县城文化路78号,邮编:514299
联系部门:综合股
联系电话:0753-****26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建设规模(内容)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国道G235线**银村至明新段灾毁恢复重建工程 | **** | **省**市**县银江镇 | **** | 起点桩号K1958+740(起点坐标:E116度28分37.141秒、N24度17分3.642秒),终点位于明新村,终点桩号K1964+740(终点坐标:E116度26分19.897秒、N24度16分5.328秒),项目总投资1255.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3万元),主要对现状道路路基损坏的路段进行修复,并增设必要的排水措施、边坡加固措施等。 | 1、施工期:项目施工期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合理规划施工范围、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意识教育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尽量避免雨季施工,同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物料堆放和固体废物管理;在施工工地边界设置施工围蔽,严禁敞开作业;采用洒水、覆盖、及时清运废弃土方和建筑垃圾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 2、运营期:加强沿线绿化、加强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定期对道路进行清扫,并及时清除行驶车辆抛洒物;加强道路沿线排水设施的维护;加强交通管理,规定车速范围,保持车流畅通;运营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理。 |
****环境局**分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