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MW驭风行动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
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融****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审批**40MW驭风行动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融辉发〔2026〕0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40MW驭风行动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40MW驭风行动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40MW驭风行动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位于**县平松乡、义兴镇境内,****驭风110kV升压站至锦和110kV变电站送出线路18km,其中架空线路17.75km,电缆线路0.25km,配套建设杆塔62座(G1~62)。****于2026年1月23日以**审批投核字〔2026〕5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准批复,项目代码为****。
二、该项目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内,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距泉域重点保护区最近距离约60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施工期基础开挖最大深度4.1m,送出线路钻孔深度10 米未见地下水,基础施工不会触及浅层地下水;项目区泉域岩溶地下水最小埋深502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地下水。项目施工基本不会对娘子关泉域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区采用环保厕所,由周围村民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严格按环保要求处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对危废暂存间、隔油池、废污水沉淀池、环保厕所等重点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12cm/s,其它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40MW驭风行动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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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