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平遥县泰华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洪山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平遥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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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2-12 09:47

**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平****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泰华能源〔2026〕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位于**县段村镇文祠神村东南(****集团****公司工业场地内),平****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占地面积5094.16m2。

二、该项目处**山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1.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401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4.6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公司****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项目建筑垃圾应送至****填埋场处置;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区内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废污水收集池、浓缩池、废污水管道、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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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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