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
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省平****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申请》(泰华能源〔2026〕07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位于**县段村镇文祠神村东南(****集团****公司工业场地内),平****管理局出具了该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占地面积5094.16m2。
二、该项目处**山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1.5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岩溶含水层顶板埋藏深约401m。该项目基础开挖最深4.6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到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公司****处理站集中处理后全部利用,不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应全部回用,不得外排。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项目建筑垃圾应送至****填埋场处置;矸石应综合利用,多余矸石送至******公司利用煤矸石填沟造地项目区内处置;危废应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废污水收集池、浓缩池、废污水管道、垃圾暂存处、危废暂存间等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0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省平****公司**年入选120万吨/年配套煤炭洗选建设项目对**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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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