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权县鑫盛昌白灰经销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山西-晋中-左权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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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2-12 09:53

**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鑫****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的请示》(鑫盛昌〔202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

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单位编制的《**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形成了《**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以下简称《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位于**县**镇黄家会村西北,生产规模为年产石灰石5万吨、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2万吨、普通氢氧化钙3万吨,总占地面积1.07hm2。左****管理局分别对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项目代码:****)、高比表面积高活性

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项目代码:2312-140722-89-02-297124)予以备案。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 5 万吨)技改已于2023年7月投产,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二、两项目均位于娘子关泉域范围,不在泉域重点保护区内,距泉域重点保护区约87km。

三、原则同意《报告》有关评价结论。项目区处于灰岩裸露和半裸露区域,岩溶地下水水位埋深约417m,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基础开挖最大深度为1.5m,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基础开挖最大深度为1m,基础施工不会触及岩溶含水层,基本不会对泉域岩溶地下水产生影响。

四、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水**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水**保护法律法规及规定,认真落实经审查批复的《报告》和《审查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并制定突发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置预案。

五、建设单位应采取严格的水**保护和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后处理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后排入旱厕,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业主应修建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污水收集池,并制定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废污水不外排。危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固废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处置。

建设单位应对项目区进行严格的分区防渗处理,旱厕、脱硫水池、垃圾堆存处、危废暂存间、导热油罐、尿素储罐、破碎筛分车间、生产车间、原料库、产品库、产品仓、中间仓等区域防渗层渗透系数应不大于1.0×10-12cm/s。

六、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及时将该项目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报送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并加强属地管理,****水利局负责该项目在泉域范围内的水**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附件:**县鑫****公司年产30万吨白灰石生产项目(一期5万吨)技改及高比表面积高活性氢氧化钙脱硫剂项目对娘子关泉域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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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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