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县炉观镇福美来再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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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县炉观镇福美来再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变更)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炉观镇**爪村、金滩村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欣鑫****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炉观镇**爪村、金滩村,2025年3月17日**县炉观镇福美来再生**二期、三期建设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新审〔2025〕6号),尚未进行验收。此次变更内容如下:新增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规模50万吨/年,同步**2400平方米固废分选车间(内设一条固废分选线)及密闭式污泥储存区。变更后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和50万吨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总占地面积31640㎡,二期、三期总投资8259.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2万元,占比0.75%。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变更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按照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水泥罐仓呼吸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卸料粉尘、破碎粉尘通过喷淋装置抑尘;硬化场内道路,车辆进出时冲洗轮胎,减少扬尘;污泥储存区密闭,周边喷洒除臭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罐仓呼吸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与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钢筋、铁物质、废木材、废塑料等收集后外售,废泥渣、初期雨水沉淀池泥沙和洗车平台沉淀池泥沙经压滤****砖厂制砖综合利用,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