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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07MAEPJEEF9P | 建设单位法人:山雪峰 |
| 石晓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山化镇王窑村 |
| ****年产65万双布鞋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032-制鞋业 195*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951-C1951-纺织面料鞋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山化镇王窑村 |
| 经度:112.859444 纬度: 34.7144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1-10 |
| 偃环审表〔2025〕1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307MAEPJEEF9P001Y |
| 2025-11-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 |
| 12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07MAEPJEEF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307MAEPJEEF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304MA4679NX95 | 竣工时间:2025-11-1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1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65万双布鞋 | 实际建设情况:PVC鞋底布鞋15万双/年(一期) |
| 环评阶段企业拟计划建设3条PVC鞋底布鞋生产线、1条PU鞋底布鞋生产线,拟定产能为年产65万双布鞋。项目分阶段建设,现阶段实际建设过程中,仅建设1条PVC鞋底布鞋生产线,本阶段实际产能为年产15万双PVC鞋底布鞋。现阶段产能与环评阶段设计产能有所差别,不属于重大变动。待其余设备安装到位后,产能能够达到环评阶段要求,本阶段未安装到位的设备,纳入下阶段分期验收范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鞋帮加工 外购鞋面布经缝纫机、锁边机缝合成型,经电烘箱(70℃)软化后由人工安装至鞋楦上。 (2)鞋底料加工 ①搅拌机投料、搅拌、卸料:将PVC鞋底料(PVC树脂、二丁酯、钙粉等)原料按照比例人工投入到搅拌机内进行混合搅拌,搅拌机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50~60℃,搅拌时间约为1h,搅拌完成后经人工卸料至周转仓。 此工序会产生投料、搅拌及卸料粉尘、少量有机废气和废包装材料。 ②打料锅投料、搅拌:注塑前,混合料需人工投入到密闭打料锅中进行二次搅拌,打料锅无需加热,利用设备搅拌时物料与内壁的摩擦产热,温度约40℃,打料时间维持约20分钟,使物料充分混合均匀,并处于预热状态,为注塑工序做准备。 此工序打料过程在密闭打料锅内进行,仅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 (3)成品鞋加工 ①投料、合并注塑:将加工好的鞋楦和鞋底模具固定到注塑机上,混合料由打料锅投料至注塑机料斗里,进加热料杠,再注入模具中注塑鞋底,注塑过程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190℃左右,之后通过注塑机冷却系统使鞋底料冷却定型(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此过程会产生投料粉尘、有机废气和氯化氢。 ②脱楦、修边、包装:冷却后的鞋子经人工脱鞋楦,对鞋底多余的部分进行修边,修边好的鞋子内放入鞋垫,即为成品,包装后入库外售。 修边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 ③破碎:修边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此过程会产生破碎粉尘。 | 实际建设情况:(1)鞋帮加工 外购鞋面布经缝纫机、锁边机缝合成型,经电烘箱(70℃)软化后由人工安装至鞋楦上。 (2)鞋底料加工 ①搅拌机投料、搅拌、卸料:将PVC鞋底料(PVC树脂、二丁酯、钙粉等)原料按照比例人工投入到搅拌机内进行混合搅拌,搅拌机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50~60℃,搅拌时间约为1h,搅拌完成后经人工卸料至周转仓。 此工序会产生投料、搅拌及卸料粉尘、少量有机废气和废包装材料。 ②打料锅投料、搅拌:注塑前,混合料需人工投入到密闭打料锅中进行二次搅拌,打料锅无需加热,利用设备搅拌时物料与内壁的摩擦产热,温度约40℃,打料时间维持约20分钟,使物料充分混合均匀,并处于预热状态,为注塑工序做准备。 此工序打料过程在密闭打料锅内进行,仅投料过程会产生粉尘。 (3)成品鞋加工 ①投料、合并注塑:将加工好的鞋楦和鞋底模具固定到注塑机上,混合料由打料锅投料至注塑机料斗里,进加热料杠,再注入模具中注塑鞋底,注塑过程为电加热,加热温度为190℃左右,之后通过注塑机冷却系统使鞋底料冷却定型(间接冷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此过程会产生投料粉尘、有机废气和氯化氢。 ②脱楦、修边、包装:冷却后的鞋子经人工脱鞋楦,对鞋底多余的部分进行修边,修边好的鞋子内放入鞋垫,即为成品,包装后入库外售。 修边过程会产生废边角料。 ③破碎:修边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经破碎机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此过程会产生破碎粉尘。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PVC注塑布鞋生产线物料投料、混合搅拌、卸料及废边角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项目PVC注塑布鞋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各排放口颗粒物、氯化氢、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项目PU鞋底布鞋生产线浇注、烘干、脱模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应按报告表要求经收集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排放,确保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排放浓度及处理效率应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相关建议值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车间、厂界监控浓度要满足《合成树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2、项目职工生活污水应按报告表要求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州渠人工湿地。 3、确保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现阶段仅建设1条PVC鞋底布鞋生产线。其废气(投料、搅拌、卸料和注塑废气):原料投料、打料和废边角料破碎废气收集后经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预处理,后与注塑废气共同进入1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文要求)。 无组织污染物厂界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其它相应标准要求。 2.已落实,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州渠人工湿地。 3.已落实,本项目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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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化粪池出口pH值为7.3~7.5,COD最大值148mg/L,SS最大值为95mg/L,氨氮最大值14.1mg/L,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
| 1 | 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VC鞋底布鞋生产线废气治理设施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4.22~4.94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4 kg/h~0.016kg/h;颗粒物排放浓度均值范围为4.4~5.2mg/m3,排放速率均值范围为0.015kg/h~0.017kg/h;氯化氢排放浓度为未检出;各污染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
| 1 | 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厂房隔声 |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测定值为56~58dB(A),夜间噪声测定值为46~4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 1 | 项目固体废物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在厂区设置暂存区,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已落实。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物主要是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尘灰、废滤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抹布手套等,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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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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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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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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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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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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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