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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发****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龙镇,**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南至规划支路、西至规划商业用地、北至折双路。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广场用地,建设用地面积48.78亩。容积率≤0.05,建筑密度≤3% ,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广场21138平方米(含7米宽应急道路两条)、绿化面积1138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弱电智能化、地面景观及城市小品等配套设施。
地块指标:容积率0,建筑密度0%,绿地率35%。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2月11日至2026年2月18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滨******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邮编:731100 ******局
附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