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庙沟铁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2026-01-26)

审批
河北-秦皇岛-青龙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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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2026-01-26)
时间:2026-01-26


****审批局

关于****

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你单位《关于审查****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庙矿发〔2026〕2号)及****公司按评审意见修订的《****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收悉。依据三骐****公司出具的《****尾矿综合利用项目节能报告(报批版)评审意见》,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通过节能审查。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总投资9941.5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青****铁矿,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分级车间、压滤车间,循环水池、粗砂仓、细砂仓各一,布置尾砂分级脱水干排处置工艺,配套相应辅助及自动化设施;新增外网管道、厂区地磅房及车辆运输道路;配套建设通信、暖通、电气、除尘、给排水、仪表自动化及电力外线改造等。

二、该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能源种类主要为电力和天然气,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132.18tce(当量值)、2723.93tce(等价值),单位产品综合能耗1.20kgce/t,二氧化碳排放量5717.34tCO,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为4.23tCO/万元,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4.89kgCO/t。

三、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认真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加强用能计量、统计和考核,完善节能降碳目标责任制,深挖潜力,努力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四、请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及能源消费品种等发生重大变动,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如该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审批局

2026年1月26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