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发改投审〔2026〕19号
关于**县新铺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概算的批复
****政府:
你镇报来《关于请求批准**县新铺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的立项函》及相关材料收悉。
为加快推进新铺镇蔬菜产业规模化发展,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新铺镇同福村、矮车村、潘田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在原有基础上修复路面3607平方米、重修排灌渠1547米,农田整治210亩,修建挡土墙180米,安装滴灌管7千米、护栏323米和钢闸门8个,打井和改造原有抽水泵房1个及蓄水池两处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719.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48.47万元、安装工程3.36万元、设计25.83万元、监理17.84万元、设备4万元、勘测15.74万元、其他3.90万元。
(二)资金来源:上级拨款,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六、项目招标方案: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安装工程、勘测、设计、监理、设备不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新铺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
七、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八、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九、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附件:《**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县新铺镇蔬菜规模化经营项目)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领导裕君、永岭、张慧、杜强、光庆同志,县财政局、自然**局、****建设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核准 | ||||||
| 设计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核准 | ||||||
| 重要材料 | |||||||
| 其他 |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一、项目概算总投资719.14万元,其中建筑工程648.47万元、安装工程3.36万元、设计25.83万元、监理17.84万元、设备4万元、勘测15.74万元、其他3.90万元。 二、项目招标方案业经我局核准,建筑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安装工程、勘测、设计、监理、设备不采用招标方式,****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四、对核准意见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按规定向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续,并用文字详细说明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