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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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1 17:04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电子元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新****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循环A区11号、12号栋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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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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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新****开发区向红工业园循环A区11号、12号栋,属**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租赁现有厂房,购置交流焊接机、三管真空玻封炉、自动点胶机、全自动组装机等设备,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设施。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00万支温度传感器、5000万支温度保险丝、8000万支电流保险丝、1000万支气体放电管、3000万支熔断器组件、2000万支压敏电阻。项目总占地面积4000m2,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污染****园区污水管网,纳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资江;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为清净下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电极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化、点胶、打印废气采取加强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收尘装置收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点胶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打印工序产生的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两者中的较严值;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7-2017)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边角料、不合格材料、废焊材和收集粉尘等定期外售,超声波清洗滤渣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均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原料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容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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