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湖南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娄底-新化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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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2-11 17:07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项目名称

**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技术改造(变更)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西河镇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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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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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省**市**县西河镇。2025年8月29日,该公司**海螺水泥窑综合利用一般固废155万吨技术改造项目经我局批准同意建设(娄环新审〔2025〕25号),尚未进行验收。此次变更内容如下:新增泥炭、气化渣两种一般固废,增加一般固废处置能力约22.3万吨,变更后全厂利用一般固废合计****835.1吨(约177.3万吨),其余主体、公辅、环保工程均与原项目一致。项目原料库占地18550m2,总投资2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变更不新增生产和生活废水,现有的生产和生活废水均按照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处置。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依托原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汞及化合物、氟化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污泥臭气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有组织执行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废油漆桶、废机油滤芯、废旧油桶、废酸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临时堆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水泥包装袋等车****公司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除尘灰全部返回生产线回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依托现有噪声防治设备,厂界西南面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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