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
报来《关于审批一创新材**年产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正极材料改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节能报告由****编制,结合******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省******园区众恒路与**路交汇处。项目改扩建完成后,形成年产6000吨电池级碳酸锂正极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661.09/12533.0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年碳排放量为15245.26吨二氧化碳。项目锂云母提锂工艺生产电池级碳酸锂正极材料的单位产品能耗约为2.90标准煤/吨,外购卤水生产碳酸锂的单位产品能耗为0.71标准煤/吨。
三、信**要加强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挖掘存量空间,确保完成“十五五”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
四、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管理要求。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5号令),按年度编制并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重要用能产品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五、项目在开工建设前或建设过程中发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赣发改环资规〔2025〕815号)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变动情形时,建设单位应按程****机关提交变更申请。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2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六、请项目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项目开工建设前应符合化工投资项目新、扩建相关文件规定要求。项目建设完成后,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程序开展节能验收。主管部门将适时对验收情况、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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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