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丹审〔2026〕3号关于金属材料异地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河池-南丹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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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环丹审〔2026〕3号关于金属材料异地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2-11 11:00

**金易****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金属材料异地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能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进行编制,评价内容较全面,环境影响预测结论可信,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报告表可作为污染防治及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代码:****;建设地点位于**●**有****园区(**市**县车河镇坡前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1′1.791″,北纬24°50′40.358″,****开发区****分园)重点管控单元。项目在落实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基础上,符合**市生态环****园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二)建设内容:项目为**项目,总用地面积26666.65m2(约40亩),总建筑面积15660m2,主要建设阳极板生产车间、阴极板生产车间、校平矫正车间、配件生产车间及办公综合楼、职工宿舍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年生产阳极板2万吨、阴极板1万吨、铝卷**2万吨及配套配件产品。

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3.26%。

三、主要配套环保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须设置围挡、洒水降尘、物料密闭堆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并冲洗,选用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加强维护,控制扬尘及废气排放。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阴阳极板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粉尘、配件生产车间的废气粉尘、有机废气。阳极板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电袋组合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阴极板生产车间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2)排放;配件生产车间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无组织废气通过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车间沉降、加强通风等措施控制。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三者最严限值要求。

(二)废水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或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清运处置。运营期车间冲洗废水、地面及道路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设备处理后回用;初期雨水经500m3初期雨水池收集沉淀后回用。项目所有废水均循环回用,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运营期要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设备基础采取减振措施,生产车间采取墙体隔声,优化平面布局,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北侧厂界执行4a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运至指定消纳场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固废主要有毛刺边角料、铝卷裁剪刷板边角料、铜配件加工处理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间沉降粉尘、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废弃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生活垃圾。毛刺边角料、铝卷裁剪边角料回用于生产;铜配件加工边角料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车间沉降粉尘、沉淀池污泥、涉危废包装材料按危险废物管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处理;非涉危废包装材料外售废品回收单位;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等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规范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四、项目主要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实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培训,规范操作,降低不当操作带来的环境风险。

(二)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台账,定期检查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强化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有效运行,定期进行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三)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六、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

七、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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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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