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年产70万吨**岩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8-****658
| 项目名称 | ****年产70万吨**岩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县文田镇石燕村(采**),炉观镇荷叶村(加工区)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采**位于**县文田镇石燕村,加工区位于炉观镇荷叶村,属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采**面积由0.0422km2扩大至0.1064km2,开采规模由60万吨/年提升至7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485m~+290m;加工区新增一条机制砂和石粉分选生产线,新增1、2号成品料水洗工序,**8000m2封闭堆棚。项目总投资6187.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5.2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穿孔冷却水、抑尘用水经渗漏或蒸发损失,不外排;矿坑涌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降尘,余量经排水沟排至北侧芷溪河;加工区水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采剥、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粉尘,采取喷淋降尘、洒水抑尘等措施处理;加工区实行全封闭管理,投料粉尘经水雾喷淋除尘,破碎、筛分、制砂等加工粉尘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堆场、装卸及厂区道路扬尘采取雾炮机洒水抑尘。采剥、穿孔、爆破、铲装、运输、破碎、筛分、制砂等生产环节的粉尘和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采**剥离的表土堆放于临时排土场,后期用于矿山复垦;废土、废石、沉淀池污泥运至文田镇桥坪村弃土场,后期由市政部门统一调配。加工区废机油、机油桶、废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沉淀池污泥、除尘器粉尘、土料、灰斗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布袋、生活垃圾经环卫部门处置。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吸声、隔声、消声、绿化和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