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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2-12
成文日期:2026-02-12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200万只超晶铁不粘锅自动生产线项目 | ****经济开发区日显南路1199号 | **** | 主要建设内容:卧式冷室压铸机4台、内涂生产线1条、外涂生产线1条、辊轴式搪瓷烧结炉1台、脱脂清洗线1条、双蓄热铝合金超级节能燃气炉4台、喷砂机5台、拉伸自动化线1条、高温复打机2台、点焊机1台、自动激光焊1台、激光补焊机1台、双枪全自动焊机1台、砂光机7台、抛光机2台、数控旋压机5台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脱脂清洗水和废气喷淋废水)和生活污水分别经收集、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委托****处理厂处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要求。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焊接废气、搪瓷线冷却道废气中的无组织氟化物采取有效措施后达标排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内涂搪瓷线烧结炉废气、搪瓷线冷却道废气中的有组织氟化物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砂光、喷砂、外涂废气、搪瓷喷涂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1和表6限值要求。熔化废气、熔化炉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脱模废气、抛光粉尘经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限值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清洗线天然气燃烧废气、搪瓷线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不低于15 m的排气筒排放,铁锅内涂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外涂烘道天然气燃烧废气其中烟气黑度和烟尘浓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企业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北侧执行4类。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铝渣、铝喷淋渣、废脱模剂及滤渣、废滤芯、危险废原料桶、废机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脱水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水性漆渣、水性漆包装桶等未鉴别前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按照一般固废进行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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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