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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2026-02-12
成文日期:2026-02-12
面向社会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00套超精密模具及200万套精密结构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 **市**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大道588号 | **** | 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电路配件、智慧屏外圈等精密结构件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注塑、冲压、焊接等。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及批复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一)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注塑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效率。注塑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和粉尘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和表9限值,其中臭气浓度和无组织苯乙烯等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冲压废气、贴胶废气达标排放,焊锡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排放,以上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执行。 (三)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隔音、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东侧和南侧厂界执行4类标准。 (四)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利用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废油桶、废液压油、废切削液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设置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作安全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4-****1886 0574-****1775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服务中心92号窗口)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