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550-****626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
二、建设地点
**市**县和**县境内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位于**市**县及**县境内,途经**县(中都街道、大庙镇、殷涧镇)、**县(范岗乡、定城镇、严桥乡、张桥镇),路线全长55.889km。
项目全线采用设计车速12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7m。全线设置全线设特大桥、大桥6493.55/17(m/座),中、小桥795/13(m/座),互通立交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463/5(m/座),服务区1处,****分中心)1处,收费站2处。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大临工程占用的表土层剥离、分放、临时防护,及时复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内设立取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路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向生态红线内附近水体排放,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路基工程要做好填方护坡、拦挡,桥涵工程应做好桥台区域防护。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建设运行各拌合站,安装烟气除尘、净化设备;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服务区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拌合站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限值。****服务区、养护工区等辅助设施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桥梁施工采用围堰及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施工期重点保护沿线饮用水源保护保护区水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路段附近设置大临工程、排放废水。营运期****服务区、养护工区、匝道收费站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辅助设施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冲厕水、****广场洒扫,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振动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实施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运行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减轻项目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服务区等配套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等设备。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路基段进行边沟硬化,并在相应的涵洞处设置截止阀或应急事故池。按要求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该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站、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497号)(代码:2212-340000-04-01-777630);
******分局《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分局《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联系电话:0550-****626
监督电话:****016
地址:**市龙蟠大道99****管理局****管理局****环境局窗口(239000)。
一、项目名称
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
二、建设地点
**市**县和**县境内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集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以下简称“本项目”)整体呈南北走向,位于**市**县及**县境内,途经**县(中都街道、大庙镇、殷涧镇)、**县(范岗乡、定城镇、严桥乡、张桥镇),路线全长55.889km。
项目全线采用设计车速120km/h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7m。全线设置全线设特大桥、大桥6493.55/17(m/座),中、小桥795/13(m/座),互通立交5处,分离式立体交叉463/5(m/座),服务区1处,****分中心)1处,收费站2处。
六、主要环境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优化施工占地和布局,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严格控制施工边界;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大临工程占用的表土层剥离、分放、临时防护,及时复垦;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区内设立取临时堆土场、施工营地、拌合站等大临工程,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路基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回用,禁止直接向生态红线内附近水体排放,避免对水质造成污染。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路基工程要做好填方护坡、拦挡,桥涵工程应做好桥台区域防护。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中应按《**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和扬尘治理。落实施工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措施;道路定期洒水,控制车速;规范建设运行各拌合站,安装烟气除尘、净化设备;禁止使用超标施工机械。****服务区餐饮油烟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相应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水泥拌合站废气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限值。****服务区、养护工区等辅助设施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分类收集处理。桥梁施工采用围堰及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工艺。施工期重点保护沿线饮用水源保护保护区水质,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敏感水体路段附近设置大临工程、排放废水。营运期****服务区、养护工区、匝道收费站等辅助设施生活污水。辅助设施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相应标准后回用于冲厕水、****广场洒扫,不得外排。
4、严格落实噪声、振动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与组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机械设备、实施临时屏障等多种降噪方案,运行前对沿线环境敏感目标采取声屏障和隔声窗等有效措施,减轻项目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监测,预留噪声治理费用,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相关限值要求。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理;施工期和运营期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各类危险废物应按相关管理要求安全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服务区等配套设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跨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路段的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及应急事故池,设置防撞护栏,桥梁两端设置警示牌等设备。跨越饮用水源保护区陆域范围的路基段进行边沟硬化,并在相应的涵洞处设置截止阀或应急事故池。按要求制订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与器材,****政府****管理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
7、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8、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该项目报告书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站、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公示,介绍了环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措施等,使公众能够了解拟建项目概况、建设目的、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主要评价结论,听取公众对项目建设的进一步意见及对拟采取环保措施的意见,同时公布了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地址和方式,以便广泛征询公众意见。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
八、相关部门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皖发改基础[2025]497号)(代码:2212-340000-04-01-777630);
******分局《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分局《关于G0323**至**高速公路**至**段环境影响报告书预审意见》。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