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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4MACD4Q2T3P | 建设单位法人:周正兵 |
| 肖渊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杭****开发区康阳大道36号3号车间 |
| ****年产165.5吨生物提取类药食同源功能食品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4-其他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9-C149-其他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杭****开发区康阳大道36号3号车间 |
| 经度:120.84117 纬度: 30.1868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1 |
| 虞环建备〔2024〕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04MACD4Q2T3P001Q |
| 2025-05-1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55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04MACD4Q2T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0604MACD4Q2T3P |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602MA2D8RRJ7R | 竣工时间:2025-04-30 |
| 2025-05-22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31 |
| 2026-01-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2-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7551 |
| **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65.5吨生物提取类药食同源功能食品,包括75t 5%β-葡聚糖酶、90t动物蛋白肽、0.5t动物多糖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5% β-葡聚糖溶液生产工艺:配料:将解淀粉芽孢杆菌发酵物和自来水加入300L溶解罐搅拌溶解。 过滤、浓缩:溶解后的溶液先经过中空纤维膜组件过滤后在利用超滤装置进行超滤步骤,利用超滤膜对不同分子量物质的进行截留特性,将目标产物与杂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并将目标产物的缓冲液置换为最终缓冲体系,得到5%β-葡聚糖酶溶液。 动物蛋白肽浓缩液生产工艺:破碎:取冷冻(或新鲜)精细动物组织加入提取罐,在提取罐中1:1水搅碎。 过滤:溶液经正压过滤器进行澄清。 酶解:将提取罐升温至40-50℃后加木瓜蛋白酶酶解2h,酶解结束后,解热至80-90℃,保温10min。 超滤:酶解后的产物,利用超滤装置进行超滤步骤,利用超滤膜对不同分子量物质的进行截留特性,将目标产物与杂质进行进一步的区分。并将目标产物的缓冲液置换为最终缓冲体系。 动物多糖生产工艺:溶解:取动物多糖提取物,1:4加2%氯化钠水溶液搅拌溶解。 过滤:溶液经正压过滤器进行澄清。过滤产生的滤渣较少,滤渣通过设备冲洗水随废水排出。 醇沉:滤液按重量1:1加入90%食用酒精,搅拌静置后,抽去上层液体,下层沉淀加入2倍重量2%氯化钠水溶液搅拌溶解,再按重量1:1加入90%食用酒精沉淀,如此反复醇沉不超过3次。 真空干燥:脱水后的沉淀放入双锥真空干燥混合机中真空干燥至固体粉末。 | 实际建设情况:除动物蛋白肽酶解时间从2h**为6h外,其余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
| 将酶解时间从2h**为6h,增加了动物组织与水的接触时间,可以提高动物蛋白肽的单次提取收率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废水经收集后依托国邦生命科技产业园现有污水站处理,处理达相****园区污水管网,最终送**市**区水****公司集中处理。 ①醇沉上料及沉降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蒸馏冷凝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干燥冷凝废气:经设备管道直接收集,真空水环泵水箱预处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①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②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如风机、高压泵等高噪声设备应加设减震垫以及隔声罩或消声器;③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原材料或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④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一般包装材料、空气净化废滤芯、滤渣、纯水制备废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包装材料、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噪声与固废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①醇沉上料及沉降废气:经设备管道直接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蒸馏冷凝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干燥冷凝废气:经设备管道直接收集,真空水环泵水箱预处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④酶解区、溶解区无组织废气:经车间换气收集,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 企业在实际生产中发现酶解区、溶解区两个区域还存在无组织废气,为了保证车间良好的工作环境,企业将酶解区和溶解区产生的无组织乙醇(以非甲烷总烃计)废气经车间换气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以保证车间良好的工作环境。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备:300L溶解罐及搅拌系统 2套、300L溶解温度控制系统 2套、PH自动控制系统 2套、超滤系统:罐体有效容积300L,材质:SS304 1台、中空纤维膜组件:4040型,30KD 2个、输送泵,3m3/h,功率0.55Kw 1台、50L胶体磨 1台、500L提取罐 1台、过滤器100型 1台、超滤系统 1套、200LPE桶 3个、1500L醇沉罐 1台、正压过滤器 1台、双锥真空干燥混合机 1台、蒸馏塔 1台、真空泵 1台、纯水设备 1台 | 实际建设情况:300L溶解罐及搅拌系统较环评减少1套,300L溶解温度控制系统较环评减少1套,PH自动控制系统较环评减少1套;PE桶作为辅助设备数量增加了17个。 提取罐与环评数量一致,容积增大为1500L |
| 300L溶解罐及搅拌系统较、300L溶解温度控制系统、PH自动控制系统、PE桶均为为辅助设备,不影响产能的变动。 企业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发现,通过减少精细动物组织的单耗量来提高水与精细动物组织的比例,同时将酶解时间从2h**为6h,增加了动物组织与水的接触面积及接触时间,可以提高动物蛋白肽的单次提取收率,不涉及产能变化。在提取罐中酶解后的产物需要经超滤装置超滤,所以该产品产能主要由超滤系统控制,而企业超滤系统在使用前后均需冲洗2h,故每日处理物料的时间为4h,处理能力为75L/h,故年处理能力为90t,根据计算,调试期间自来水用量与环评设计用量的单耗偏差在±5%内,说明与环评设计用量相比,原辅材料中实际用水量基本不变,废水产生总量在环评审批范围之内,不会导致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320 | 2400 | 0 | 0 | 2320 | 2320 | |
| 0 | 0.174 | 1.2 | 0 | 0 | 0.174 | 0.174 | |
| 0 | 0.03 | 0.084 | 0 | 0 | 0.03 | 0.0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69 | 0.016 | 0 | 0 | 0.007 | 0.007 | / |
| 1 | 污水处理站 | 废水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规定的“其他企业”规定的35mg/L、8mg/L限值要求;总氮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中B级限值70mg/L |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β-葡聚糖溶液废水、动物蛋白肽浓缩液废水、动物多糖废水、纯水制备废水、设备冲洗废水、真空循环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国邦生****处理站“气浮+水解酸化池+A/O+二沉池”处理后纳管 | 综合调节池的pH值为7.6~7.7、氨氮为18.9~20.6 mg/L、化学需氧量为397~402 mg/L、总氮为30.1~32.2 mg/L、总磷为7.03~7.56 mg/L。气浮池出口的pH值为7.3~7.4、氨氮为16.1~17.7 mg/L、化学需氧量为288~297 mg/L、总氮为27.0~29.0 mg/L、总磷为6.67~7.36 mg/L。外排池出口的pH值为7.5~7.6、氨氮为11.5~12.8 mg/L、化学需氧量为71~75 mg/L、总氮为22.8~25.0 mg/L、总磷为6.12~6.67 mg/L。 |
| 1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①醇沉上料及沉降废气:经设备管道直接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蒸馏冷凝废气:由管道排出,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干燥冷凝废气:经设备管道直接收集,真空水环泵水箱预处理后排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DA001醇沉、干燥、蒸馏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86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6.86×10-4kg/h,去除率为88.5% | |
| 2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酶解区、溶解区无组织废气:经车间换气收集,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2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 DA002酶解区、溶解区废气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2.37mg/m3,最大排放速率是0.0211kg/h,去除率为88.44%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排放》(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①合理布局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②对高噪声设备设置隔声、吸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如风机、高压泵等高噪声设备应加设减震垫以及隔声罩或消声器;③加强生产管理,避免原材料或产品在搬运过程中因发生碰撞而产生突发噪声;④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⑤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 厂界四侧昼间、夜间噪声测量值均符合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
|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业固废须分类收集,妥善处置。废化学包装材料、废超滤膜、废活性炭等危险固废的收集和贮存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的有关要求进行,并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废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生活垃圾须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已落实。企业已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一般包装材料、空气净化废滤芯、滤渣、纯水制备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废化学包装材料、废超滤膜、废活性炭收集后委托****运输、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厂区内暂存《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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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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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CODCr按1:1,氨氮按1:1,新增VOCs按1:1进行区域平衡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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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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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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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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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