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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的有关规定,我公司组织有关单位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建设单位:****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