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基地苗木、基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市****基地苗木、基质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2项目编号:****;
2.3项目规模:本项目为**市****基地苗木、基质、加仑盆采购,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招标控制价为:2142.52万元;
2.4项目地点:项目位于**市羊流镇李家庄村,谷里镇于家枣林峪村、牛家枣林峪村、老牛沟村、五龙村;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接到甲方通知后60日历天内供货到指定地点;
2.6质量目标:满足项目和招标人需求;
2.7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其相关服务;
3.2根据《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省公共**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时间: 2026年2月12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2获取地点: 投标人应及时在**市公共**交易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市公共**交易网”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0000。电子标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上传)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6日09时00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www.****.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书代写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市公共**交易网(http://www.****.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
5.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5.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说明登陆“****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中下载相关操作手册制作投标文件。
5.6、本项目实行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入口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网、**省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 址: **省**市**市新甫街道**路910号
联系人: 史总
联系电话:0538-****67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广场A座1616室
联 系 人:吕艳慧
电 话:0538-****368
电 子 邮 箱 :****@126.com
8.异议受理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行政监督部门:****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38-****227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艳慧 联系方式:0538-****368
附件: 招标公告.pdf 附件下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