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河**县核心段城市生态水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县核心段城市生态水系工程已****管理局以《关于葫芦河**县核心段城市生态水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2026〕3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估算投资1450.47万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一般债券资金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县吉强镇葫芦河流域;
2.2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范围为上堡桥****处理厂段,总长12.78千米。河道防洪工程拆除改建2.3米高双侧隔条生态坡式护岸4.11千米,隔条采用宽0.2米、深0.2米、垂直间距10米的C30混凝土隔条,隔条框内铺设预制C25混凝土装配式植草砖,砖缝间播撒藤本月季、爬山虎草籽2.13公顷。水生态治理工程治理区域为**体育公园至**湖段河道。**0.4米高、30米长混凝土截墙4座,形成水面总面积为2.11万平方米,其中1#截墙为向上游凸起的拱形结构,2#截墙为向下游凹陷的拱形结构,3#截墙为直墙+堆石结构,4#截墙为直墙+鱼鳞状磨盘结构。截墙形成水面内种植鸢尾草、水莎草、灯心草、荇菜、两栖蓼;其中:鸢尾草、水莎草、灯心草沿岸线带状交错种植,带宽1.5-2米、密度4-6株/平方米、株高30-60厘米;荇菜采用片状点缀;两栖蓼沿核心区内侧带状种植,带宽1-1.5米,密度3-4株/平方米。截墙控制水位线以外区域面积6.57万平方米,种植石菖蒲,选用1-2年须根密集生种苗,株高≥15厘米,带土球直径≥8厘米,株行距30x30厘米,密度3-4株/平方米,浅水区密度提升至5株/平方米。河道清障改造工程清障过河便道2处;拆除重建过水涵洞2座,其中1#涵洞为管径1.2米、长60米预制钢筋混凝土排洪圆涵,2#涵洞为管径2x2米、长78米现浇混凝土排洪方涵;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分别为:
葫芦河**县核心段城市生态水系工程一标段
葫芦河**县核心段城市生态水系工程二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2月12日至2026年02月26日,持CA数字证书登录《**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电子标服务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标书代写
5.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按照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5.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5%。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3月05日09时00分,地点为**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标书代写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不见面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回族自治区公共**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县
联系人:李祥文
电话:159****3624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浙商国际18号楼三楼
联系人:辛向军
电话:173****0896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改革局
联系电话:0954-****743
****
2026年0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