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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川水函〔2018〕887号)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的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组织召开了**能投**(**)燃气发电工程气源管道工程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成立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验收组认为本项目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真实姓名向我单位电话、书面反映。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
公示期:2026年1月19日至2026年2月1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电话:郭乙磊/166****2107
报备机关:****水利厅水保处
联系电话:028-****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