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依科聚合物有限公司二厂三次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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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202****1002
项目名称 ****二厂三次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厚街镇厚街桥头第四工业区一路2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目前现共设有3个厂区,分别命名为“****第一厂区”、“****第二厂区”、“****怡昌厂区”,其中第一厂区位于“**市厚街镇桥头村桥林路”,第二厂区位于“**市厚街镇桥头村东林路”,怡昌厂区位于“**省**市厚街镇厚街东业路2号之一12号楼”。3个厂区均分别进行了环评。 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省**市厚街镇厚街桥头第四工业区一路2号”,与第二厂区地址“**市厚街镇桥头村东林路”为同一地址。 第一厂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3****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2009年235号。《****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10月23****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3】11296号。于2014年6月12日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4】1163号。 第一厂区占地面积10392.8m2、建筑面积9583.4m2,年加工生产聚氨酯泡沫、聚氨酯鞋材、聚氨酯鞋垫共1500吨。设有4000kg混料机4台、2000kg混料机1台、1500kg储存釜7台、3000kg储存釜2台、4000kg储存釜2台、泡棉高精密度吸风平切机2台、发泡模具42台、裁断机6台、贴合机1台、压滤机2台、循环水池3个等设备。 第二厂区:《****(异地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5年9月30****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厚)【2015】438号。《****第二厂区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6年9月9****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6】9856号。《****第二厂区二次扩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5月25****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17】5813号。于2018年7月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文号:东环建【2018】4808号、东环建【2018】4442号。 第二厂区总投资1600万元,占地面积26145m,建筑面积41000m2,年加工生产聚氨酯鞋垫1200吨。设有12台强力开片机、4台卷布机、30台发泡模具、8台混料釜、12台冷却釜、4台冷冻机、12台强力开片机、3台通过式平剖机、锯台4台、小剖台6台、热压机26台、裁断机20台、转印机18台、金属检测仪6台、贴合机4台等设备。 ****于2020年4月填报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为:****。 怡昌厂区:《****怡昌厂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6月9****生态环境局审批,审批文号:东环建【2025】1513号。 由于公司为了方便管理,拟将第一厂区取消,第二厂区设置的聚氨酯鞋垫后端加工工序(裁断、贴合、热压成型、热转印等工序)全部搬迁至新的厂区****公司加工;现第二厂区仅保留聚氨酯鞋垫的前端工序(混料、注模发泡工序等),且增加注模发泡的产品产能,发泡海绵产能由1300t/a增加至1895t/a,并增加相应的发泡生产设备。 本项目属于第二厂区改扩建项目,仅针对第二厂区进行分析评价,不****公司评价,改扩建前后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不变,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26145m2,建筑面积41689.9m2,主要从事聚氨酯海绵的加工生产,年产聚氨酯海绵1895t/a,主要设备为发泡模具、混合釜等。 说明:原环评申报建筑面积为41000m2,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实际面积为41689.9m2,本环评予以改正。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搅拌、注模发泡、冷却熟化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1、DA002)高度为15m;厨房油烟经静电型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气筒(DA003)高度为20m。 2、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洗桶废水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 3、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项目分别设置一般固废仓库和危废仓库。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郑重承诺在项目运营期按环保相关要求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公示时间 2026-02-12
联系人 ****环境局厚街分局
联系电话 0769-****6411
通讯地址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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