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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56号101室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清慧综合****公司 |
| 项目概况 | ****位于**省**市厚街镇莞太路厚街段56号101室(东经113°41'22.159" ,北纬22°57'58.070" ),占地面积5716m2,建筑面积6885m2,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销售和汽车售后维修或保养。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污染源 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含TVOC)、苯系物、臭气浓度、锡及其化合物和颗粒物。调漆、喷漆、烤漆、清洁工序(DA001)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打磨抛光工序(DA002)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由23m高排气筒排放;未经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机械通风,均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且项目废气经过处理措施处理后排放量不大,因此,不会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和空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二、水体污染源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引至东****处理厂处理后排放;项目实施雨污分流,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内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废****公司处理,不外排。 三、固体废物 一般固体废****公司处理;中转物定期交原供应商作原始用途;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 本项目运行期间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可降低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同时,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依据本次评价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强运营期环境管理,定期监测,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则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质量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按要求执行。 |
| 公示时间 | 2026-02-12 |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