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西林吉镇西山山洪沟治理工程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漠河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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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2723MB1P762611窦宜政
郑旺******市
**吉镇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市**吉镇**山洪沟治理工程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省**地区**市
经度:****025.855,****048.708 纬度: 52578.086,525836.746****生态环境局
2025-04-16
漠环审〔2025〕1号
1075
11.45****
****2723MB1P762611****
****2723MB1P762611**汉风****公司,**博****公司
****0110MAD3MCRM83,****0211MA3Q4K5G552025-09-30
2025-12-092026-01-06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该项目属于**项目,位于本项目位于**市**吉镇内,工程起点坐标:经度122°30′25.855”,纬度52°57'8.086”,终点坐标:经度122°30′48.708”,纬度52°58′36.746”。建设内容:治理的**吉镇**山洪沟总长3.154km,治理措施为采用河道治理与护岸相结合方案,工程规模为河道清淤疏浚3.081km,左、右岸岸坡防护共11段,总长度4.635km,其中左岸岸坡防护6段,防护长度为2.337km,右岸岸坡防护5段,防护长度为2.298km;**涵洞2座。项目新增永久占地3.4518hm2,临时工程占地5.3718hm2。****制梁场、拌合站等临时工程,所需的砂料外购,不设置施工营地。本项目于2025年5月开工建设,2025年9月建设完成。本次治理的**吉镇**山洪沟总长3.154km,治理措施为采用河道治理与护岸相结合方案,工程规模为河道清淤疏浚3.081km,本次左、右岸岸坡防护共11段,总长度4.635km,其中左岸岸坡防护6段,防护长度为2.337km,右岸岸坡防护5段,防护长度为2.298km;**涵洞2座,分别位于沟道桩号 2+920 和桩号 3+150 处。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施工准备 → 表土剥离与暂存 → 河道清淤疏浚 → 岸坡防护施工 → **涵洞施工 → 临时工程拆除 → 场地平整与植被恢复 → 工程完工施工准备 → 表土剥离与暂存 → 河道清淤疏浚 → 岸坡防护施工 → **涵洞施工 → 临时工程拆除 → 场地平整与植被恢复 → 工程完工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环评要求: 本项目运营期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验收要求及相关环境管理内容;施工期各环境要素环境保护措施及验收要求如下:陆生生态方面,采取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用土地、不超出征地界限,保护周围地面植被及野生动物,土石方开采量大的项目避开暴雨期以减轻水土流失,生产区、临时堆土区等临时占地占用**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表土暂存于表土暂存场,施工结束后拆除全部临时工程、平整地面并恢复为原地类,建设单位施工前制定剥离黑土再利用方案并报自然**主管部门备案、对占用耕地进行表土剥离及征地补偿且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回覆用于复耕或绿化的措施,验收要求为生态得到恢复且植被覆盖度不低于施工前;水生生态方面,采取施工选在枯水期进行并加快工期以控制不利影响,在施工区域及施工现场设立水生生物保护宣传牌、加强施工人员教育以提高鱼类保护意识并严禁下河捕鱼和非法捕捞,禁止废水外排进入**沟,合理安排工期、避开鱼类繁殖期以减少对鱼塘内鱼类影响的措施,验收要求为施工结束后上述影响得到改善、水生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地表水环境方面,采取施工现场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在施工场地周边布置临时排水沟并在排水沟末端布置沉砂池且沉砂池接天然沟道的措施,验收要求为无废水排入河道;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振动、电磁环境、环境风险、其他方面,施工期及运营期均无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及验收要求;声环境方面,采取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且严禁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强,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沿线居民段禁止鸣笛的措施,验收要求为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大气环境方面,采取施工场地内减少大风天气装卸作业,选用先进施工机械及节能低耗运输车辆并做好设备维修养护以减少油耗、降低汽车尾气污染,临时表土暂存场表面采用密目网遮盖,对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加盖苫布(或密目网)、加强临时堆土管理等措施,对运输车辆严加管理并采取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篷布遮蔽、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扬尘排放量的措施,验收要求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恶臭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固体废物方面,采取将工程弃渣(主要为土方挖方,包含淤泥)中除回填外的多余部分运至临时暂存场,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将可回收建筑****回收站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将沉淀池内污泥及建筑物工程拆除围堰土方(量较小)施工结束后随工程弃方一起运至临时暂存场的措施,验收要求为落实相关要求;环境监测方面,施工期对地表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环境、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验收要求为监测频次1次/施工期。 批复要求: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措施进行建设。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禁超标占地,严控施工范围,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方式,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区域植被,尽量减少对植被的破坏。施工期中涉及的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恢复原有占地类型。严格施工期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保护可能出现的野生动物。 2、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移动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期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拦截地表径流,在施工场地周边布置临时排水沟,在排水沟末端布置沉砂池,沉砂池接天然沟道等。 3、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场地内减少大风天气进行装卸作业;选用先进的施工机械,使用节能低耗的运输车辆,降低汽车尾气污染;临时表土暂存场表面采用密目网遮盖等措施;对于施工扬尘采取洒水抑尘、加盖苫布、加强临时堆土管理等措施进行控制,并且对运输车辆严加管理,采取合理规划物料运输路线、篷布遮蔽、减速慢行等措施,减少其扬尘排放量等。 4、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做好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有效降低机械设备运转的噪声源强;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且严禁在夜间和午休时间进行高噪声设备施工,以免造成扰民现象;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沿线涉及居民段禁止鸣笛等,以减缓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弃渣主要来源于土方挖方(包含淤泥),开挖料除回填外,多余部分运至临时暂存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有废建材、包装袋等。可回收建筑****回收站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采用运输车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项目沉淀池内的污泥和建筑物工程拆除围堰,施工结束后随工程弃方一起运至临时暂存场。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项目无营运期,项目完成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由****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本项目实际建设严格按照环评设计要求推进,各工程环节实际建设情况如下:主体工程中,清淤疏浚长度3.081km,桩号为0+000-3+154;岸坡防护共治理左、右岸11段,总长度4.635km,其中左岸6段、长度2.337km,右岸5段、长度2.298km,边坡采用1:2和1:1.5复式断面两种方式,其中2+208-2+359段(纵穿**吉镇段)采用1:1.5复式断面护岸、马道宽度1m,其余采用1:2坡式护岸,所有护坡均采用0.30m厚雷诺护垫,下设0.1m厚砂砾石垫层和无纺布一层;**方涵2座,尺寸分别为双孔2.5m×1.5m、双孔2.5m×1.0m,涵长均为8m,分别位于沟道桩号2+920和3+150处。辅助工程中,施工便道无新增占地,维修原有旧路作为临时施工道路,路面宽4m,位于沟道两侧。临时工程中,临时堆土场占地面积共12318m2,占地类型为林地和草地,位于桩号2+208-2+403和2+463-3+154两侧;施工人员为当地居民,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生产区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方式布置,占地面积10000m2,主要用于车辆停放、垃圾箱存放等,占用地类为草地,位于桩号0+000-2+359西侧和2+359-3+154东侧;表土暂存场位于施工生产区范围内,占用地类为草地,实际主体工程剥离表土面积3.42hm2,临时占地剥离表土面积2.59hm2,剥离厚度均为0.2m,剥离表土量共计12021.6m3,采用密目网覆盖,后期用于临时占地植被恢复;不设置取、弃土(料)场,实际产生弃方量68465.03m3,统一运至临时暂存场堆存,堆存高度高出坑底2.5m,未超出暂存场深度,平均运距2.5km,最终恢复为草地;对涵洞1、涵洞2所在山洪沟设置编织袋围堰及施工导流,采用土围堰,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围堰顶宽2.0m、边坡1.5m、高度1.5m,总长度34m,围堰填筑料利用工程就近挖方,施工结束后拆除并随弃土方清运。土石方工程中,实际挖填方总量74069.51m3,其中挖方量71267.27m3、回填方量2802.24m3、弃方量68465.03m3,表土全部回覆无剩余,土石方利用及弃方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公用工程中,给水仅为施工人员生活用水,用水量2.3m3/d,采用**市外购桶装水;排水方面,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可移动式彩钢防渗旱厕并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围堰内积水定期抽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周边布置临时排水沟及沉砂池,沉砂池接天然沟道;无需设置供热和供电设施。环保工程中,废气防治采取洒水抑尘、密目网覆盖等措施,合理规划运输路线,选用低排放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清****政府部门消纳淤泥,现场不涉及焊接烟尘、拌合扬尘;废水防治与环评一致,不产生含油废水,各类废水均按要求处理后回用或处置,不排入水体;噪声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对高噪声设备加装消声减震设施,禁止夜间施工,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并减速慢行、禁止使用高音喇叭;固废处置方面,弃方统一****政府统一处理,后期恢复暂存场为草地,施工生产区布设2个垃圾箱,生活垃圾由市政统一拉运处理,可回收建****回收站,不可回收的运至市政指定地点,沉淀池污泥及拆除围堰土方随弃方运至临时暂存场;生态保护方面,施工前按要求剥离表土并覆盖保护,施工后用于植被恢复,增强施工人员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边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避开暴雨期和鱼类产卵期,毗邻敏感区设置警示牌,施工用料外购,不向山洪沟排放废水、倾倒废渣,做好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施工期不涉及水体扰动。
环评设计: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91916.01m3、其中挖方量81622.58m3,回填方量17125.43m3、弃方64497.15m3。 实际建设: 根据实际情况本项目挖填方总量74069.51m3、其中挖方量71267.27m3,回填方量2802.24m3、弃方68465.03m3。 本项目实际建设中表土剥离量、挖填方总量虽与环评设计存在差异,但表土均全部回覆无剩余,土石方利用及弃方处理方式与环评一致,对工程量无实质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建设内容与环评基本保持一致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生态环境局备案后方可投入运营。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由****生态环境局监察大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按规定接受日常监督检查。均已落实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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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可移动式彩钢防渗旱厕 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排入水体 已建设 良好
2 临时排水沟 拦截地表径流 已建设 良好
3 沉砂池 拦截地表径流 已建设 良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洒水降尘 对车门、车窗及车轮表面的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已落实 良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生活垃圾:在施工生产区布设2个垃圾箱,产生的垃圾定期由市政统一拉运处理。 已落实
2 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有废建材、包装袋等。可回收建筑****回收站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采用运输车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 已落实
3 沉淀池污泥:本项目沉淀池内的污泥和建筑物工程拆除围堰土方量较小,施工结束后随工程弃方一起运至临时暂存场。 已落实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密目网苫盖 已落实
2 编织袋围堰 已落实
3 毗邻敏感区边界设置警示牌,施工生产区设置宣传栏 已落实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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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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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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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陆生生态保护措施 工程建设中有土方开挖、机械碾压等作业,这样势必会造成占地范围植被的破坏,部分施工活动会影响区域周边的鸟类等动物的栖息和觅食等。同时会带来扬尘、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为了有效保护工程所在区域的动植物**,本评价提出以下施工期生态破坏防治措施 (1)土壤保护措施 ①施工中加强施工管理,尽量缩小施工范围,各种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 ②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施工前,应将表土(20cm)剥离,临时集中堆存至临时堆土区(位于施工生产区),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沟,表面采取覆盖、拦挡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用于后期临时占地植被恢复。 (2)植物保护措施 ①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范围征占土地,进行地表植被清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及耕地等区域;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 ②施工结束后,对损失的植被进行绿化补偿。根据本项目工程、环境特点,对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 (3)林地保护措施 按《****财政厅****林业厅转发〈****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黑财农[2016]1号)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森林植被的异地恢复。 (4)耕地保护措施 本项目为水利项目,根据《****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规【2021】18号)、**省地方标准《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技术规范(DB23/T2913-2021)的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前应当制定剥离黑土的再利用方案,报自然**主管部门备案。对耕地进行表土剥离并进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回覆到本区作为植被恢复用土。 (5)湿地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占用湿地区域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边界,禁止超范围占地,在湿地区域设置宣传警示牌,增加施工人员保护湿地意识。 (6)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提高施工人员的保护意识,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施工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严禁在施工区及其周围捕猎野生动物,在施工时严禁对其进行猎捕,严禁施工人员和当地居民捕杀野生动物。鸟类和兽类大多是早晨、黄昏或夜间外出觅食,正午是鸟类休息时间。为了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应做好施工方式和时间的计划并力求避免在晨昏和正午的噪声影响等。 (7)生态监测管理 ①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在堤防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中各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以及环保措施落实,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工程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以确保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野生动物的生存不受到威胁。 ②做好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早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恢复为原有地类。 (8)景观生态系统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时,应考虑与周围景观的协调性,要有详细的景观建设及恢复规划。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场地利用结束,施工人员撤离,应拆除各种临时设施;清除施工残留物等影响植物生长和影响美观的杂物,恢复斑块间的连通性,以有利于生物的迁移。重建受损的森林生态系统和破碎退化的生境,恢复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的完整性。 2、水生生态保护措施 (1)本项目清淤安排在枯水期施工,采用干土清淤,工程施工期不涉及水体扰动,减缓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施工前期要加强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利用施工之便猎杀水生生物。 (3)作业区施工用料需通过外购解决,不得在河床采挖,以免改变鱼类的生境,保持河床的自然状态。 (4)施工期不得向**山洪沟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等,减小施工废水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5)工程建设噪音会影响到野生动物活动。因此拟建工程的建设施工应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 (6)涉水施工尽量避开7、8月汛期施工。 (7)河道清淤作业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避开鱼塘内的鱼类产卵时间。 (8)生态监测管理 ①在工程建设和运行中应加强野生动物管理、保护,在堤防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确保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中各项野生动物保护政策法规的贯彻以及环保措施落实,负责组织、落实、监督本工程的野生动物保护措施;以确保工程环境保护目标的实现,野生动物的生存不受到威胁。 ②做好生态环境的跟踪监测。施工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尽早进行土地平整,播撒草籽,恢复为原有地类。1、土地及植被保护 土壤与耕地:强化施工管理,严格限定作业范围以减少临时占地对地表的破坏。永久及临时占地施工前,剥离 20cm 表土并集中堆存于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区,堆存区域布设临时排水沟,表面采取覆盖与拦挡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表土用于后期植被恢复。针对耕地,施工前需制定剥离黑土再利用方案并报自然**主管部门备案,落实征地补偿,施工结束后将表土回覆。 植物与林地:依据设计文件明确征占土地范围,开展地表植被清理,严控施工作业面,杜绝超挖及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区域。施工结束后,对受损植被进行绿化补偿,对临时占地实施植被恢复。按《****财政厅****林业厅转发〈****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黑财农 [2016] 1 号)标准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于森林植被异地恢复。 湿地:严格控制湿地区域施工占地边界,禁止超范围占地,在湿地区域设置宣传警示牌,提升施工人员湿地保护意识。 2、生物保护 陆生野生动物:加强施工人员保护意识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要求其遵守《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合理规划施工方式与时间,避开晨昏及正午等野生动物活跃时段,减少施工噪声惊扰。 水生生物:施工前期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及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严禁利用施工之便猎杀水生生物。作业区施工用料通过外购解决,严禁在河床采挖,维持河床自然状态以保护鱼类生境。施工中尽量使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水生野生动物的影响。 3、施工管控 清淤工程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干土清淤方式,避免水体扰动;涉水施工避开 7、8 月汛期;河道清淤作业合理安排时间和进度,避开鱼塘内鱼类产卵期。 施工期严禁向**山洪沟排放废水及倾倒废渣,降低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4、生态监测与景观保护 生态监测管理:在堤防工程管理机构中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确保施工期和运行期野生动植物保护政策法规及相关措施落实。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平整土地、播撒草籽,恢复原有地类。 景观生态系统保护:施工时注重与周边景观的协调性,制定详细景观建设及恢复规划。项目竣工后,拆除临时设施、清除施工残留物,恢复斑块连通性,重建受损森林生态系统和破碎退化生境,保障评价区景观生态体系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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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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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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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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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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