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现就立圣丰科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项目名称、位置、目的
立圣丰科创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市**区海澄镇内楼村、珠浦村。
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交通运输用地,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拟征收**区海澄镇内楼村集体土地0.5423公顷,其中:水田0.3931公顷、农村道路0.0556公顷、村庄0.0345公顷、公路用地0.0591公顷;拟征收**区海澄镇珠浦村集体土地0.612公顷,其中:水田0.4264公顷、果园0.0973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田坎0.0002公顷、村庄0.0001公顷、公路用地0.0634公顷、河流水面0.0168公顷。
0.2747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市**区海澄镇内楼村集体所有,其中:水田0.1293公顷、农村道路0.0518公顷、村庄0.0345公顷、公路用地0.0591公顷。0.4655公顷土地使用权人属**市**区海澄镇珠浦村集体所有,其中:水田0.3181公顷、果园0.0591公顷、田坎0.0002公顷、农村道路0.0078公顷、河流水面0.0168公顷、公路用地0.0634公顷、村庄0.0001公顷。本次拟征收土地未承包到户总面积0.740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龙政综规〔2023〕4号)的规定,补偿标准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类调节系数计算,海澄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1.0,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0.6,建设用地0.6,未利用地0.6。
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按《****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漳政综〔2024〕1号)等执行。****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四、安置途径
(一)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规定进行征收补偿安置。
(二)本次征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01人(其中劳动力人口106人),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安置进行安置。根据《**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且符合《****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和2012年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规定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当地乡镇、社保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自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中****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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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