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科美特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内蒙古-呼和浩特-托克托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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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环境局
2026-01-15

关于**科美特电子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2-05 09:47

**科****公司:

你公司《关于**科美特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的申请》及由****编制完成的《**科美特电子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收悉。经我局审议,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工业园区,分两期建设,本次为一期工程,占地面积285.716亩,总建筑面积78669平方米。**电解车间、SF6、CF4精制车间、CF4反应车间、SF6、CF4净化车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危废库及仓库等其他公辅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12000吨电子级高纯六氟化硫、2500吨电子级高纯四氟化碳,副产品为6500吨40%氢氟酸。项目总投资9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17%。

项目为**项目,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建设可行。

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采取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的污染;合理布置施工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及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相关要求。

(二)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五座电解车间阴极废气分别由各车间的废气处理装置“四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六氟化硫氧化铝解吸气、四氟化碳氧化铝、5A分子筛解吸气回用至生产,不外排;SF6精馏塔不凝气、CF4不凝气经深冷捕集处理后,在精馏塔塔顶外排,排放高度25m;钢瓶抛丸工序进行密闭,外抛废气和内抛废气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钢瓶处理喷塑废气收集后由二级滤芯除尘器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钢瓶固化废气收集后经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氢氟酸储罐呼吸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间挥发废气负压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煮碳板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送一级水洗塔进行处理,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碳板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送至布袋除尘器处理,由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废气中氟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CF4和SF6高沸精馏塔塔釜残液常温常压下为气态,通过管道输送至厂区内废气处理系统“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处理,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

安装气体泄漏检测装置,做好定期维护巡检。

(三)加强水环境保护。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排水、循****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2特别排放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厂区内污水管道须采用明管。

项目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各生产车间、事故水池、危废库等进行重点防渗,氢氟酸罐区设置于封闭房间内,并设置GDS系统和事故废气收集处置装置,储罐罐区设置围堰,配套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水池。

(四)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加强固废管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废阳极碳板回用于生产;滤芯除尘器产生的废滤芯、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钢瓶清洗****园区****填埋场进行填埋;电解槽槽渣、废活性氧化铝、缓冲塔灰分、废5A分子筛、废碱液、化验室废液和首次清洗废水、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焚烧处置。项目对危险废物做好台账记录和转移联单,****环境局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平台联网。

(六)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要求。

(七)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须按照排污许可和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制定和落实环境监测方案,并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

(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在开工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及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2026年1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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