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吉耐沃力克(**)****公司年产600t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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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431-****3068
通讯地址:**市经开区浦东路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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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吉耐沃力克(**)****公司年产600t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 ****开发区****园区内 | 耐沃力克(**)****公司 | **省****公司 | 该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开发区****园区内。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利用现有厂房,建设1条橡胶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办公区、锅炉房、原料及成品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库、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储运、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农机用橡胶密封制品、车用橡胶密封制品及板式换热器橡胶密封件合计600吨 。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产车间工艺废气须经有效装置收集处置,确保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要求,硫化氢排放速率及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要求,经1根高度不低于20米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标准要求, 经1根高度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二)严格落实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软化水制备装置排水、循环冷却装置排水、生活污水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经市政管****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条子河。(三)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生产装置区、原料及成品储存区、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地(侧)面进行防腐、防渗处理,选用优质管材,对管线进行防渗、防腐、防漏处理,强化对分区防渗措施及管线的维护和巡检,及时增补措施,确保达到分区防渗要求,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确保运行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要求。(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气紫外灯管、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贮存、转移、运输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废包装物、焊渣、废模具、修整废物、不合格产品、废布袋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与布袋收集粉尘一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