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市**区 ****中心老虎坑灌区 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福水许可决〔2025〕3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
****关于**市**区
****中心老虎坑灌区
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市福****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老虎坑灌区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证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老虎坑灌区位于**市**区新桥镇、**区**街道、**县马坡镇,取水口位于**市**县马坡镇良厚村**老虎坑陂坝,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3′25″,北纬22°27′38″,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坝、渠道,设计总取水能力为2.9m3/s,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属其他水利管理业项目,年取水量1073万m3,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7月20日至2025年07月19日。
二、该灌区符合现行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灌区运行以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工程、取水用途等基本未发生变化。运行期间单位产品实际用水量为290m3/667 m2﹒造,达到现行**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9)“A0111 、稻谷种植、早稻+晚稻”平水年格田灌溉用水定额≤555m3/667 m2﹒造标准。
三、该灌区取水计量方式为明渠计量,取水计量设施为雷达流量计,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且已接入**壮族自治区水**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期间,计量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未进行更换,安装位置未拆改挪移。
四、经核查,你单位运行期间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用水行为,未发生因取退水引起的水事纠纷行为。
五、同意你单位老虎坑灌区延续取水许可,年取水量1073万m3,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7月20日至2030年7月19日,同时证照单位名称由“**市**区福****管理所”变更为“**市福****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637741”变更为“****0903MB1U38139Q”,法定代表人“张录奎”变更为“聂育林”,注册地址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由“**市**区**镇分界圩”变更为“**市**区**镇**圩37号”,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人手机号码相应变更,其余事项保持不变,同时核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原证件到期后自行失效。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按规定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做好取水计量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和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按时在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录入季度、年度用水统计数据,依法缴纳水**税。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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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