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福绵区水利局关于玉林市福绵区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中心老虎坑灌区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审批
广西-玉林-陆川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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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关于**市**区 ****中心老虎坑灌区 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发文字号:福水许可决〔2025〕32号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7日
****关于**市**区 ****中心老虎坑灌区 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2025-07-17 15:10

****关于**市**区

****中心老虎坑灌区

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的批复

**市福****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老虎坑灌区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水利厅关于做好取水许可证延续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2018〕31号)等有关规定,现提出延续及变更取水许可批复意见如下:

一、老虎坑灌区位于**市**区新桥镇、**区**街道、**县马坡镇,取水口位于**市**县马坡镇良厚村**老虎坑陂坝,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取水口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3′25″,北纬22°27′38″,取水工程(设施)类型为坝、渠道,设计总取水能力为2.9m3/s,取水方式为引水,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属其他水利管理业项目,年取水量1073万m3,原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2020年07月20日至2025年07月19日。

二、该灌区符合现行区域水**配置规划和用水总量控制要求,灌区运行以来取水水源、取水地点、取水工程、取水用途等基本未发生变化。运行期间单位产品实际用水量为290m3/667 m2﹒造,达到现行**地方标准《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DB45T 804-2019)“A0111 、稻谷种植、早稻+晚稻”平水年格田灌溉用水定额≤555m3/667 m2﹒造标准。

三、该灌区取水计量方式为明渠计量,取水计量设施为雷达流量计,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且已接入**壮族自治区水**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期间,计量设施运行基本正常,未进行更换,安装位置未拆改挪移。

四、经核查,你单位运行期间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的取用水行为,未发生因取退水引起的水事纠纷行为。

五、同意你单位老虎坑灌区延续取水许可,年取水量1073万m3,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7月20日至2030年7月19日,同时证照单位名称由“**市**区福****管理所”变更为“**市福****管理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3637741”变更为“****0903MB1U38139Q”,法定代表人“张录奎”变更为“聂育林”,注册地址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地址由“**市**区**镇分界圩”变更为“**市**区**镇**圩37号”,注册地址邮编、联系人和联系人手机号码相应变更,其余事项保持不变,同时核发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原证件到期后自行失效。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按规定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

六、你单位应进一步落实各项水**节约保护措施,做好取水计量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严格执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落实《用水统计调查制度(试行)》,建立用水统计台账和取水计量设施(器具)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按时在水利部“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录入季度、年度用水统计数据,依法缴纳水**税。下次延续取水申请,请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

七、《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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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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