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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公司)现向本局申请办理**华港LNG项目外输管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项目起点位于**状元岙港区华港LNG接收站首站,****示范区,终点位于****白象分输站(甬台温天然气管道)。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870公顷,其中**区用地面积为0.2550公顷(建设用地0.2550公顷),为充分听取意见,现予以公告。具体选址线位见附图。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2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不动产权证)向****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联系电话:0577-****7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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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